[問題] 請問這樣是正確的嗎?

看板NBAGM作者 (阿呆妳摳機沒開)時間20年前 (2004/06/03 13:1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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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研究NBA的薪資制度, 參考了NBA版及本版, 有了以下的認知,但非常不確定,希望高人指點 (謝謝!!) 1.) 以金額來說(或以佔BRI的比例) salary cap < escrow trigger < escrow limit 當整季下來的球員薪資福利支出小於escrow trigger時 escrow帳戶裡的錢歸還球員 球員薪資福利支出大於escrow trigger時 escrow帳戶裡的錢則補貼各球隊 補貼剩餘歸還球員 又如果escrow帳戶裡的錢不足以補貼時 薪資超過escrow limit的球隊則必需支付超出金額1:1的豪華稅 (這樣的觀念對嗎?? @@) 2.) 乍看之下,薪資超過salary cap而又低於escrow trigger, 似乎什麼事都不會發生,不過應該不可能這樣(不然salary cap就沒有意義), 看本版的說法,似乎是"簽下一個自由球員時,總薪資不得超過salary cap", 所以salary cap限制的是「球隊簽下自由球員的能力」,請問是這樣嗎? @@ 3.) 「中產階級條款」在什麼情況下球隊才會擁有呢? 在NBA版的精華區拜讀後,好像是在薪資超過salary cap時, 球隊才能使用「中產階級條款」?? -_-a?? 又何時能有『百萬條款』呢? 4.) 如果配合上述 2.) 的成立(畢竟是自己的理解,不知對錯), 假設本季結束後Kobe成為自由球員, 要求更高的薪資,使得湖人如果簽下他,薪資就會超過salary cap, 那湖人是不是就不能簽下此時的Kobe,還是有變通辦法? 又湖人是不是能夠在Kobe成為自由球員前與他換約, 省掉麻煩。 (又當年Jordan最後一年3000萬的一年合約是怎麼簽的呢??) 5.) 在NBA版的精華區裡看見了一段指出: ==================================================================== Rick Fox 3,892,350 4,549,500 這是一看就知道錯得很離譜的一項。這季與下季漲幅超過16.88%,這 完全不可能出現在新版CBA以下的合約。 ===================================================================== 請問當時原po大大是如何判斷這是錯誤的呢? 以上五個問題,我百思不得其解,也搞不太懂, 希望有高人指正,並能解除小弟疑惑, 謝謝囉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72.183 ※ 編輯: might 來自: 218.169.72.183 (06/03 05:44) ※ 編輯: might 來自: 218.169.72.183 (06/03 05:46)
文章代碼(AID): #10lhFCil (NBA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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