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這樣是正確的嗎?
最近在研究NBA的薪資制度,
參考了NBA版及本版,
有了以下的認知,但非常不確定,希望高人指點 (謝謝!!)
1.)
以金額來說(或以佔BRI的比例)
salary cap < escrow trigger < escrow limit
當整季下來的球員薪資福利支出小於escrow trigger時
escrow帳戶裡的錢歸還球員
球員薪資福利支出大於escrow trigger時
escrow帳戶裡的錢則補貼各球隊 補貼剩餘歸還球員
又如果escrow帳戶裡的錢不足以補貼時
薪資超過escrow limit的球隊則必需支付超出金額1:1的豪華稅
(這樣的觀念對嗎?? @@)
2.)
乍看之下,薪資超過salary cap而又低於escrow trigger,
似乎什麼事都不會發生,不過應該不可能這樣(不然salary cap就沒有意義),
看本版的說法,似乎是"簽下一個自由球員時,總薪資不得超過salary cap",
所以salary cap限制的是「球隊簽下自由球員的能力」,請問是這樣嗎? @@
3.)
「中產階級條款」在什麼情況下球隊才會擁有呢?
在NBA版的精華區拜讀後,好像是在薪資超過salary cap時,
球隊才能使用「中產階級條款」?? -_-a??
又何時能有『百萬條款』呢?
4.)
如果配合上述 2.) 的成立(畢竟是自己的理解,不知對錯),
假設本季結束後Kobe成為自由球員,
要求更高的薪資,使得湖人如果簽下他,薪資就會超過salary cap,
那湖人是不是就不能簽下此時的Kobe,還是有變通辦法?
又湖人是不是能夠在Kobe成為自由球員前與他換約,
省掉麻煩。
(又當年Jordan最後一年3000萬的一年合約是怎麼簽的呢??)
5.)
在NBA版的精華區裡看見了一段指出:
====================================================================
Rick Fox 3,892,350 4,549,500
這是一看就知道錯得很離譜的一項。這季與下季漲幅超過16.88%,這
完全不可能出現在新版CBA以下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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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當時原po大大是如何判斷這是錯誤的呢?
以上五個問題,我百思不得其解,也搞不太懂,
希望有高人指正,並能解除小弟疑惑,
謝謝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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