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 TE(不能合併使用的規則)

看板NBAGM作者 (上山下海飛天盾地)時間19年前 (2005/11/22 21:52),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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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Y0TARD (Rosa Parks, 1913-2005)》之銘言: : 哎呀呀呀,太久沒有拿起相關規則來研究,結果就是容易犯下通常性 : 的直觀錯誤。 : 更正前言,在一對一的交易中,11M + TE => 18M 是不合法的交易內容。 : 作為非同步交易, TE 是用來補完前面那樁交易的餘額,所以他不能 : 夠拿去更另外一名球員包裹套用APE來換一個更貴的球員, 所以上述 : 那樁交易是不可能發生的。 所以說,這種情況會需要找第三隊的加入來把整鈔找開? 或是說把支票變現金? 比方說A對有$11M球員, 以及$7M的TE,想要搞進T隊一隻$18M的大咖,於是就找上 擁有$7M而且對T隊有吸引力的球員的K隊。A隊必須利用多方交易,先用TE跟K隊換$7M 的傢伙,再把換來的$7M球員與原有的$11M球員打包跟T隊換$18M的大咖。 當然,這種被找進入參一腳的第三隊通常會得到一些選秀權做為補償。 我的理解是對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43.128

11/22 22:11, , 1F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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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22:32, , 2F
cool :)
11/22 22:32, 2F

11/22 22:46, , 3F
那TE可以直接交易球員嗎? 內文所提的TE換7M球員
11/22 22:46, 3F

11/22 23:02, , 4F
通常會伴隨一些現金或選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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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06:36, , 5F
K-mart換到金塊的交易好像就是用TE跟選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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