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有限制自由球員的規定

看板NBAGM作者 (記者政客殺不盡)時間18年前 (2006/03/12 00:5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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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ppu ( )》之銘言: : 有個問題希望各位版友們能幫忙解惑,感激。 : 問題是這樣的.. : 關於有限制自由球員(RFA)的認定有兩種,其中一種如下: : "自98-99 球季或以後進入聯盟且年資不大於三年的球員視為RFA。" : ~~~~~~~~~~~~~~~~~~~~~~~~~~~~~~~~~~~~~~~~~~~~~~~~~~~~~~~~~~~ : 那麼,假如有位球員符合上述條件,假設在98~99球季之後加入, : 且為第二輪選秀加入NBA。現在,該球員打完第二年球季後合約到期, : 選擇加入別的聯盟(比如說歐洲的球隊),那麼,該球員仍然算RFA嗎? : 歐洲的球隊如果想要該名球員的話,需要提出offer sheet嗎? : 還是說這樣的球員就不算RFA,而算是完全沒有限制的自由球員了呢? : 煩請各位板友們解惑了,謝謝,感激不盡。 新板的CBA裡,只要球隊提出qualifying offer,凡是年資不大於三年的FA自動成 為RFA。CBA是NBA與球員之間的遊戲規則,因此,只要一名球員是自由的,沒有與任何 球隊有合約關係,那麼這名球員要跑來跟裕隆隊簽約也不用受到這個遊戲規則的限制 。所以,只要條件談得攏,球員簽了約就馬上生效,原球隊match也沒有用。 但是,在CBA Free Agency的section 6有特別提到,要是球員在3/1之前沒有簽下 任何球隊(在此應該是指NBA內的任何其他球隊)的offer sheet,並且在球季結束前也 沒有與原球隊簽下球員合約的話(note:qualifying offer本身並非合約),Right of First Refusal(優先續約權,ROFR)將可以展延一年,如果此情況一再發生,得以持續 展延下去。 所以,如果隊上的RFA與上海大鯊魚隊簽約跑了,球隊雖然沒辦法match offer, 但這球員有一天想回NBA,他仍然會是RFA的身份就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7.230

03/12 18:37, , 1F
了解~謝謝:P
03/12 18:37, 1F
文章代碼(AID): #144m2tdd (NBA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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