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想問一個不知道笨不笨的問題
翻舊文看到這一篇。
新版CBA對於這種球員被換到新球隊後被揮棄再與原球隊簽約的情況有了規定:
從交易日起30天內(球季中,若是off-season則是20天)不得與原先將他交易出去的球隊
簽約。
雖然沒有完全禁止,不過如果球隊或球員真有心要這樣玩的話,
得先坐一個月的「球監」。
※ 引述《nownow (Mike Miller迷)》之銘言:
: ※ 引述《Jacobsen (我命由我不由天)》之銘言:
: : 球員在被當作交易的籌碼交易後,只能服從?!
: : 又或著像是近來的一股風潮,在被交易後,拒絕到該隊報到,要求被買斷
: : 然後再回到母隊,這樣對一些重建中、戰績差的球隊是否很不公平
: : 湖人和塞隊的交易中,似乎還有因為球員不願報到而將籌碼更改的補償
: : 但近來康寶大叔、手套的例子則是沒有任何補償只能認衰買斷
: : 如果有球員故意擺濫,使球隊不得不將其買斷,請問在NBA現行交易條款中
: : 無法可觀嗎?
: 這種clear waiver或買斷後再與之前的球隊簽約的情況目前是無法可管啦,
: 目前的規定只有在同一季裡被某隊交易出去的球員不得再以交易的方式把他換回來。
: 不過如果該球員被waive就可以再把他弄回來。
: 不過聯盟倒是有禁止暗盤。
: 如在Payton的交易之前,先跟Payton和老鷹說好,交易之後老鷹會揮棄Payton,
: 讓他能夠回到塞爾蒂克。像這樣的事是被禁止的。
: 不過如果抓不到證據,聯盟應該也不能做什麼。就只能看著球隊鑽這個漏洞囉。
: 看下一版的CBA會不會針對這個漏洞做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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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5.13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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