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 27個問題帶你了解NBA勞資糾紛
看板NBAGM作者bri (.....................)時間13年前 (2011/06/27 19:25)推噓11(11推 0噓 2→)留言13則, 12人參與討論串1/2 (看更多)
http://thebostongarden.pixnet.net/blog/post/32784138
杜蘭大學法學教授,也是該校運動法學程主任Gabriel A. Feldman,最近在Huffington
Post上,對於 NBA的勞資糾紛有了清楚且完整的解說,以下是目前已經登出第一部
份的27個問題:
http://tinyurl.com/42lff26
The Legal Issues Behind the Looming NBA Lockout
Gabriel A. Feldman
Posted: 06/21/11 02:52 PM ET
NBA 總冠軍賽已經結束,開始是展望下個球季的時候了。當我們越來越接近勞資談
判協議(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下稱 CBA)的終止日6月30日時,下
個球季似乎越來越可能淪為空談。聽起來熟悉?沒錯,NBA可能會追隨NFL的腳步走
向訴訟和封館。基本的情況和NFL差不多,不過一些關鍵的差異,可能會讓NBA在時
限終止後,走向另外一條道路。
目前為止,我們都知道主要的商業糾紛-比如說軟性薪資上限改為硬性;薪資結構
縮減;合約長度變短等等。我就不在這裡重講這些議題了,這裡專注於討論,兩邊
如果在 6月30日時沒有達成協議會發生什麼事?兩邊有什麼法律武器可以選擇?簡
要的答案如下:老闆可以把球員關在門外,或者強加他們「最後,也是最好的提議
」("last, best offer")直到談判僵局解除。球員可以罷工,或者解散工會,提
出反托拉斯法訴訟。但是這些到底是什麼意思?我在底下回答了一連串問題,與法
律和接下來幾週可能發生什麼事情有關。這會是這個系列的第一部份,對於 NBA和
球員可能面對的複雜道路,提供一個比較易懂的解釋。我從一些基礎的議題開始,
然後逐漸進入複雜的部份。如果你對勞工法有基礎背景,或者你讀過有關 NFL勞資
情況的文章,你可以跳過前面幾個問題。
那我們就開始吧……
什麼是封館?
實質上來說,這是設計給老闆來對員工施加壓力的手段,讓後者願意參加談判,或
者在談判桌上退讓。法律上的定義,封館是「為了抗拒勞方的要求,或是得到勞方
的讓步,資方保留勞方的工作機會。」換句話說,在封館的情形,僱主被允許拒絕
勞工去工作,並且因此得到報酬。如果單純只是為了打擊工會會員或是干擾員工組
織的權利時,封館是被禁止的。封館可以在談判僵局開始之前或之後發生。
NBA老闆被允許可以把球員鎖在門外嗎?
是的,只要封館是為了增加談判力量,而不是為了打擊工會會員,或是干擾球員組
織的權利。
封館時老闆可以僱用替代球員嗎?
是的,僱主可以在封館時僱用臨時員工,因為對無法工作的員工來說損害是「相對
輕微的」,而僱用臨時員工的決定有合理的商業考量。NBA 之前沒有用過替代球員
,這次也不可能這樣做,因為贊助商,球迷和相關網絡不會想看到(或者付費看到
)Shane Falco代表湖人隊打球,而不是Kobe Bryant。
NBA老闆曾經封館過嗎?
是的。1995年7月1日,老闆在休賽期間封館了74天。兩方及時同意了新版的 CBA,
使得一個完整的球季得以開打。1998年,在選擇不執行1995年的 CBA後,老闆再度
封館。1998年的封館持續了204天,導致464場例行賽和全明星賽取消。1999年 1月
封館終於結束,例行賽季被縮減到只剩50場比賽。
老闆的第二選擇是等待兩邊陷入僵局,以強加他們「最後,也是最好的提議」,而
不是封館。這是什麼意思?
在談判陷入僵局時,勞工法允許雇主單方面改變先前 CBA的條款。這些改變必須是
在僱主先前的提議中已經「經過合理理解的」-本質上,這表示談判陷入僵局時,
老闆可以把他們「最後,也是最好的提議」加進新的約定,並且適用在 NBA和它與
球員的關係上。
老闆為什麼會執行「最後,也是最好的提議」?
作為封館的替代方案。藉此,差不多等於老闆們對球員說,「不接受,就離開(或
者解散)」。執行這種提議而不是封館,可以強迫球員在談判接受這些條款,要不
然只能罷工(或者解散工會)。在後者的情形,老闆就不用對工作中止的情況負責。
如果是這樣,老闆會封館還是執行「最後,也是最好的提議」?
根據David Stern的說法,如果CBA終止時兩邊沒有共識,老闆會選擇封館。所以為
什麼不是執行「最後,也是最好的提議」避免工作中止呢?因為封館可以對球員施
加經濟壓力最大-這個理論是,如果球員拿不到錢,他們比較可能屈服,並且對於
老闆的談判要求讓步。而且老闆害怕球員提起反托拉斯法訴訟,以對抗他們的「最
後,也是最好的提議」。這差不多是老闆的最差情境-一邊付給球員薪水,一邊被
球員控告。
6月30日真的是新合約的「D-Day」嗎?
不是,如果兩邊可以有具體進展,他們可以同意延長 CBA的終止時限,換得更多達
成協議的時間,不過目前看起來不太可能。
如果沒有合意,球員可以怎麼做?
球員有自己的經濟武器。勞工法藉由提供勞資雙方力量相當的武器以鼓勵集體談判
。為了確保兩邊平衡,勞工法給勞方一些選擇可以進行對抗。NBA 球員在接下來的
勞資談判上,主要可以運用的工具是威脅罷工,並且威脅要解散工會。
罷工是什麼?
罷工是一群員工停止工作以取得談判籌碼。為了接受勞工法的保障,罷工必須和罷
工一方和僱主間的勞資糾紛相連結。罷工時員工沒有錢可拿,也可以被替代員工所
取代。
什麼是「解除承認」(decertification)?「放棄利益」(disclaimer of interest
)?
「解除承認」是員工正式撤回他們對工會的授權,自己代表自己進行勞資談判。相
關的概念是「放棄利益」,工會正式終止代表球員的權利。兩個手段都可以達成解
散工會。
「解除承認」的程序為何?「放棄利益」的程序為何?
「解除承認」有好幾個程序。首先,至少要有三成的球員簽下申請書,聲明自己不
再希望 NBA球員工會,以工會的名義代表他們(這個程序好幾個月前就已經開始)
。第二,這些申請書必須提供給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Board;下稱NLRB)。NLRB 必須驗證這些申請書,然後安排投票。如果有超過五成
有投票權的球員選擇「解除承認」,工會就因此被解除承認。「放棄利益」的程序
比較沒那麼複雜-公會只要聲明放棄代表員工的利益。
為什麼球員會解散自己的工會?
球員會使用「解除承認」或「放棄利益」做為達到結果的手段。結果就是要對 NBA
提起反托拉斯法訴訟,藉以反對可能封館,或聯盟可能實施的任何會限制球員賺錢
,或影響球員工作環境的規定。舉例來說,球員可以反對 NBA的薪資上限,選秀會
,或者其他自由球員的限制。
球員為什麼會解散工會以提起反托拉斯法訴訟?
簡短的答案如下(如果要更短的版本,可以直接跳到下一段):因為有個原理叫做
「非法定勞動豁免條款」(Non-statutory Labor Exemption)。 這個豁免條款保
障集體協商的結果不受反托拉斯法的攻擊。因此,CBA 裡的任何條款都免受反托拉
斯法的攻擊。但是這種豁免不僅僅止於實際的合約-最高法院認為這種條款的確適
用,就算現行的CBA不存在,只要談判關係存在即可。
實質上來說,球員需要在勞工法(和集體談判)與反托拉斯法(個別談判和訴訟)
間選擇。如果球員選擇勞工法,就得以張開對反托拉斯法的防護網,使得 NBA的規
定不會受到反托拉斯法的攻擊。如果球員降低這種防護網而選擇反托拉斯法,球員
必須終止集體談判關係。球員會解散工會─透過「解除承認」或「放棄利益」─以
放棄集體談判的權利,選擇反托拉斯法,而不是勞工法。球員接著可以用反托拉斯
法反對聯盟施加的任何限制,要求法院禁止(阻擋)老闆進行封館。
NBA球員工會曾經被解散過嗎?
沒有。1995年,Michael Jordan和 Patrick Ewing等明星球員曾經領銜有過「解除
承認」的動作,但是球員以226票對134票的投票接受了為期六年的新合約,而不是
解散工會。也有報導指出1998年球員考慮過「解除承認」,但是最終沒有付諸實行。
職業運動員解散工會是常見的實務狀況嗎?
並不常見。事實上,只曾經發生過兩次。NFL球員工會在2011年3月透過「放棄利益
」,並且經過「非正式的」投票解散。在此之前,NFL 球員工會在1989年解散過,
並進而引起了法律戰,最終為NFL球員帶來了真正的自由球員制度。
你可以用338字以內,告訴我3月NFL球員工會解散後發生什麼事嗎?
在 NFL球員工會解散之後,一群球員在明尼蘇達聯邦地方法院提起反托拉斯法集體
訴訟,反對 NFL封館(這發生在次日)以及各式各樣對球員的限制。球員主張封館
是不合法的「集體杯葛」("group boycott"), 違反了反托拉斯法,並且要求初
期禁制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以阻擋封館,和老闆對球員施加限制造成的
損害的三倍。
目前為止,我們只有在初期禁制令部分有所進展。在法院中,老闆用三項主張回應
球員阻擋封館的企圖。首先,老闆們主張Norris-LaGuardia法案(這個案件中關鍵
爭執的聯邦勞工法)排除了聯邦法院可以阻擋封館。其次,老闆聲稱球員工會解散
只是「騙局」("sham"),集體談判關係依然存在。因此,老闆辯稱「非法定勞動
豁免條款」依然有效,並且因此免於受到反托拉斯法攻擊。第三,老闆主張依據初
期禁制令的原則,在本案繼續進行之前,法院應該讓NLRB來審查 NFL球員工會的「
放棄利益」是否有效。
Nelson 法官拒絕了老闆的所有主張,並且在2011年4月25日阻止了封館。四天之後
,第八巡迴法院以二比一的票數,緊急且暫時性地保留了Nelson法官的命令,使得
封館繼續進行。該法庭就初期禁制令的抗告仍在審理當中,他們的結論是,依據他
們對Norris-LaGuardia法案的解讀,該法庭對於「地方法院是否有管轄權可阻擋聯
盟封館此事有嚴重疑義」。2011年6月3日,第八巡迴法院舉行了口頭辯論,但是目
前還沒有做出決定。所以目前為止,封館依然在進行中,因為第八巡迴法院三位法
官中的兩位認為法院沒有權利阻止封館。
球員宣稱封館是非法的「集體杯葛」。那是什麼意思?
當不同的個體同意拒絕做某件事的時候,這被稱作「集體杯葛」。以反托拉斯法以
外的案件為例,你也許會想到大學美式足球的集體杯葛案件,所有聖母學院的球員
同意拒絕參加對喬治亞理工的比賽,除非他們的某位隊友可以穿上球衣。在 NFL的
訴訟中,球員的主張是老闆們同意拒絕和球員簽約及支付薪酬。
為什麼NFL球員的集體訴訟被叫做Brady v. NFL?
NFL球員以幾位高知名度球員作為訴訟代表的原告,包括Tom Brady、Drew Brees和
Peyton Manning。這個案子被簡稱為Brady v. NFL因為 Brady的名字以字母排序是
第一位。所以如果Ikaika Alama-Francis是原告之一的話,這個案子就會被叫做Alama
-Francis v. NFL。
NFL的訴訟會對NBA和NBA球員工會造成什麼影響?
好問題。目前為止,看起來NFL和NFL球員工會將在第八巡迴法院作出決定前和解,
並且簽下新的 CBA。如果事情真的如此(而這是一個很大的「如果」),我們會得
到一個狹隘且初步的法院決定,指出聯邦法院無權阻擋封館。這個決定明顯對於NBA
有利,但是這依然無法阻止 NBA球員解散工會,並且要求三倍因封館造成的損害賠
償。還有,這個決定只有在NBA和NBA球員工會跑到第八巡迴法院的時候才有效力。
如果NBA和NBA球員工會最終像 NFL般走向訴訟程序,這個案子可能會在第八巡迴法
院以外的法院被提起嗎?
是的,而且這個案子在哪裡被提起也是關鍵。這是法律界的主場優勢。這裡說的不
是吵雜的噪音,而是裁判實際上會給你友善的吹判。如果你的案件由對你法律主張
表示同情的法院管轄,你贏得這個案子的機會就大得多。
NFL現在已經終止的CBA對於因之造成的糾紛將管轄權定於明尼蘇達。NBA的CBA則沒
有這種條款,所以他們可以在任何一支NBA球隊所在地提起訴訟。如果NBA球員解散
工會並提起反托拉斯法訴訟,他們很有可能會避免第八巡迴法院,並且尋找一個認
為Norris-LaGuardia法案沒有限制法院阻擋封館的管轄法院。依據NFL球員在Brady
案的起訴書,他們相信第一,第七和第九巡迴法院在這類案子的立場,會對球員比
較有利。第一(麻州),第七(伊利諾,印地安納和威斯康辛)和第九(亞歷桑那
,加州和奧勒岡)巡迴法院至少都包含了一支NBA球隊的所在地。
球員有其他的招數嗎?
有的,NBA 球員工會已經對NBA提起了不當勞動行為(unfair labor practice)指
控,宣稱聯盟直接和球員聯絡而沒有透過工會,而且拒絕提供相關的財務資訊。依
據這項指控,NBA球員工會已經要求NLRB禁止老闆可以封館的權利。
老闆可以從法院先下手為強嗎?
可以,並且在NBA的勞工史上有過先例。1995年討論新版CBA時,NBA 球員通知老闆
選秀會,薪資上限和某些自由球員限制在 CBA終止後,會無法通過反托拉斯法的審
查。CBA終止的六天前,NBA在紐約的聯邦地方法院提起了「請求確認判決之訴」(
declaratory action),請求法院宣布這些增修的規定不會違背反托拉斯法。該地
方法院─還有上訴審的第二巡迴法院─做出對老闆有利的判決,表示 CBA中的條款
受到「非法定勞動豁免條款」保障,免受反托拉斯法攻擊,就算是在 CBA終止之後
亦同。
為什麼老闆會先下手為強?
為了我之前提到的主場優勢。藉由先提起訴訟程序,老闆可以支配案子在哪個法院
被審理,並且選擇對老闆比較有利的管轄法院。因此,老闆也許會想要在第八巡迴
法院提出案件,以取得在 Brady案所得到較偏向老闆的優勢,或者他們會想要在紐
約提起案子,這樣最後就會跑到第二巡迴法院。
大部分的NBA球員都有保障合約?難道這不意味他們在封館時還是可以拿到薪酬嗎?
不。1998年 NBA封館時,簽有保障合約的球員對獨立仲裁人提起申訴,主張即便是
封館,他們也應該得到薪酬。超過兩百位有保障合約的球員主張他們總共該得到超
過八億美元。仲裁人的裁定對球員不利,認定他們合約中的保障條款,無法逾越封
館時老闆可以保留薪酬的通常原則。所以除非球員之前談判有約定封館時保障合約
依然有效,不然他可能拿不到錢。
如果老闆開始封館,球員可以參加國外的職業籃球聯盟嗎?
從法律的觀點來看,這個問題很困難,因為這進入了一個未知的領域。從實務的觀
點來看,我們顯然已經有了答案-今年2月,David Stern說封館時球員可以任意到
別的地方打球。儘管如此,最近的報導認為在國外打球對大部份球員來說,不是一
個可行的選項。
那你對NBA勞資爭議的預測呢?
痛苦。
敬請期待第二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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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是小弟自己翻譯的,所以必定有誤,也請大家多多指教。另外為了避免誤導其
他球迷,本文請別轉總版和EZ版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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