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翻譯] 27個問題帶你了解NBA勞資糾紛
※ 引述《bri (.....................)》之銘言:
: 球員為什麼會解散工會以提起反托拉斯法訴訟?
: 簡短的答案如下(如果要更短的版本,可以直接跳到下一段):因為有個原理叫做
: 「非法定勞動豁免條款」(Non-statutory Labor Exemption)。 這個豁免條款保
: 障集體協商的結果不受反托拉斯法的攻擊。因此,CBA 裡的任何條款都免受反托拉
: 斯法的攻擊。但是這種豁免不僅僅止於實際的合約-最高法院認為這種條款的確適
: 用,就算現行的CBA不存在,只要談判關係存在即可。
: 實質上來說,球員需要在勞工法(和集體談判)與反托拉斯法(個別談判和訴訟)
: 間選擇。如果球員選擇勞工法,就得以張開對反托拉斯法的防護網,使得 NBA的規
: 定不會受到反托拉斯法的攻擊。如果球員降低這種防護網而選擇反托拉斯法,球員
: 必須終止集體談判關係。球員會解散工會─透過「解除承認」或「放棄利益」─以
: 放棄集體談判的權利,選擇反托拉斯法,而不是勞工法。球員接著可以用反托拉斯
: 法反對聯盟施加的任何限制,要求法院禁止(阻擋)老闆進行封館。
這裡要解釋的是,美國反壟斷法相關判例中所謂的「non-statutory labor
exemption」基本上是透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英美法「法官造法」的方式
所創造出來的反壟斷法例外條款(所以稱為 non-statutory,即「不是透過
立法過程而產生」之義)。這個豁免條款,基本上也是在職業運動的勞資糾
紛下,為了解消反壟斷法及勞動法令之間的衝突而發明的。
基本上,美國反壟斷法禁止所有的「水平聯合行為」,所謂的「水平聯合行
為」,大概可以想作是一個產業中位於相同產銷階段的不同公司,以互相達
成合意的方式限制市場中的競爭條件。但是由於職業運動的特殊情形(尤其
是棒球、籃球、美式足球),球隊之間組成聯盟,決定比賽時程、門票收益
、選秀條件,就正好是「水平聯合行為」,原本應該要被取締,但職業運動
聯盟沒有這些水平協定就玩不下去,因此有了所謂的「非法定勞動豁免條款」
。如果球員今天組成工會,相關的勞動條件是由工會代表全體球員與聯盟進
行集體協商,那就是「獨買」對「獨賣」,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講,不存在由
資方獨占所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那麼政府便不會動用反壟斷法令來調查或
取締資方/聯盟的水平聯合行為。但一旦球員選擇 decertification,這時在
理論上,每個球員只代表他自己,資方的聯合行為就會受到反壟斷法令的拘
束。
: NFL的訴訟會對NBA和NBA球員工會造成什麼影響?
: 好問題。目前為止,看起來NFL和NFL球員工會將在第八巡迴法院作出決定前和解,
: 並且簽下新的 CBA。如果事情真的如此(而這是一個很大的「如果」),我們會得
: 到一個狹隘且初步的法院決定,指出聯邦法院無權阻擋封館。這個決定明顯對於NBA
: 有利,但是這依然無法阻止 NBA球員解散工會,並且要求三倍因封館造成的損害賠
: 償。還有,這個決定只有在NBA和NBA球員工會跑到第八巡迴法院的時候才有效力。
美國聯邦法院的系統表面上看來是三級三審,地方法院是事實審,巡迴上訴
法院及最高法院是純法律審,但最高法院有絕對裁量權決定是否受理來自各
個巡迴上訴法院二審確定後的上訴案件,絕大多數的案子都在二審確定。
而各個巡迴上訴法院之間,就相似案件的法律見解可能會有落差,第八巡迴
上訴法院的先例,並不當然拘束其他的巡迴上訴法院。
--
Yours truly,
Chiaheng Seetoo
Attorney at Law (California)
Juris Doctor, Class of 2007
College of Law, 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Urbana-Champa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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