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Pac-10雙雄對決

看板NCAA (美國大學體育協會)作者 (xxxx)時間21年前 (2004/01/19 10:4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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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eliever (Go Jackets!)》之銘言: : 我想QQDiaspora兄的疑問應是特別針對 2001-02球季的four-way tie。 : 下面這篇文章 : http://www.fansonly.com/schools//stan/sports/m-baskbl/spec-rel/031902aaa.html : 還有早先 conan兄所提,Lute Olson的經歷網頁: : http://www.fansonly.com/schools/ariz/sports/m-baskbl/mtt/olson_lute00.html : 這兩篇裡面都有並列第二的敘述或記錄。 : 事實上這兩隊已經連續六年在聯盟內以前兩名作收。 : Pac-10的美式足球有 tiebreakers,這點我也確定。 : 因為要決定 BCS automatic bid,tiebreakers 是必須的。 : 另外,以下這一段不知道有沒有記錯, : Pac-10對決定聯盟 NCAA Tournament的 automatic bid的作法也很特殊, : 大多數有舉辦 conference tournament的聯盟, : 都是以 tournament champion作為 automatic bid的代表, : 但Pac-10雖然有聯盟錦標賽,但仍以 regular season champion為代表。 : 這也許可以說明為何Pac-10的聯盟錦標賽,各隊參賽企圖心差異特別大的原因。 那個連結不能證明什麼。 可惜我在的Pac-10官方網頁上也找不到相關資料來釐清這事。 只找到這個﹕ http://www.pac-10.org/sports/m-baskbl/spec-rel/091902aab.html 為什麼說上述那兩個連結的文章不能證明什麼? 你若上網查Pac-10足球, 我保證你可以找到某隊跟某隊在某年是co-champion之類的文章。 co-champion歸co-champion, 他們還是用teibreaker rule來決定那一隊去打那個bowl game。 籃球跟足球的不同處在於籃球的季後賽NCAA Tournament 是完全由selection committe來決定,各隊的球季戰績雖供參考, selection committe有絕對的權力來決定64強及bracket的排名位置。 足球則稍微複雜點,tiebreaker rule在此有實質的影響。 籃球則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3.187.19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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