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Pac-10雙雄對決
※ 引述《Beeliever (Go Jackets!)》之銘言:
: 我想QQDiaspora兄的疑問應是特別針對 2001-02球季的four-way tie。
: 下面這篇文章
: http://www.fansonly.com/schools//stan/sports/m-baskbl/spec-rel/031902aaa.html
: 還有早先 conan兄所提,Lute Olson的經歷網頁:
: http://www.fansonly.com/schools/ariz/sports/m-baskbl/mtt/olson_lute00.html
: 這兩篇裡面都有並列第二的敘述或記錄。
: 事實上這兩隊已經連續六年在聯盟內以前兩名作收。
: Pac-10的美式足球有 tiebreakers,這點我也確定。
: 因為要決定 BCS automatic bid,tiebreakers 是必須的。
: 另外,以下這一段不知道有沒有記錯,
: Pac-10對決定聯盟 NCAA Tournament的 automatic bid的作法也很特殊,
: 大多數有舉辦 conference tournament的聯盟,
: 都是以 tournament champion作為 automatic bid的代表,
: 但Pac-10雖然有聯盟錦標賽,但仍以 regular season champion為代表。
: 這也許可以說明為何Pac-10的聯盟錦標賽,各隊參賽企圖心差異特別大的原因。
那個連結不能證明什麼。
可惜我在的Pac-10官方網頁上也找不到相關資料來釐清這事。
只找到這個﹕
http://www.pac-10.org/sports/m-baskbl/spec-rel/091902aab.html
為什麼說上述那兩個連結的文章不能證明什麼?
你若上網查Pac-10足球,
我保證你可以找到某隊跟某隊在某年是co-champion之類的文章。
co-champion歸co-champion,
他們還是用teibreaker rule來決定那一隊去打那個bowl game。
籃球跟足球的不同處在於籃球的季後賽NCAA Tournament
是完全由selection committe來決定,各隊的球季戰績雖供參考,
selection committe有絕對的權力來決定64強及bracket的排名位置。
足球則稍微複雜點,tiebreaker rule在此有實質的影響。
籃球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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