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一個構想....
※ 引述《turing (涂妮)》之銘言:
: 我認為應該從棒球記錄上來看計分。
: 只有在正式記錄上有的才計分,記錄上看不到的則不予考慮。
: 此外,得分和扣分應該互相對應。
: 並且,從分數上可以看出球員對球隊的貢獻度。
: 刺殺、助殺都是1分;失誤則是 -20分。
: 如此,守備率0.95的選手會是打平。
: 符合一般大眾對於守備率的要求。
: 不過,大家不是都買二游,而是都買一壘手。
: 守備機率最高的是一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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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計分方式就如突尼大大所說有一定弊病存在,
以一次接球傳球即有一次守備機會而言,若不考慮野手打擊因素,
很可能會造成選手於各球隊間分佈不均的情形出現。
也就是說,大家很可能會同時購入謝佳賢與蔡豐安兩位內野手。
如此消極的戰術雖得以幫助玩家的分數損失減到最低,
但遊戲的意義也就因此喪失了。
不過小弟並非否定守備積分的辦法,失誤仍然是會造成球隊或多或少的傷害的,
輕者造成守備球員與投手的壓力,重則導致無可挽回的後果,
若硬以計分變化參入其中,也許可以「非自責分」的數量這個因素加入,
因此若以小弟來講,應以記錄組登記的一次失誤為依據,
當次失誤不管其失誤方式,高飛漏球,火車過山洞,都扣一定的分數,
若這個失誤造成了投手的非自責分的話,則再額外加入一定數量的扣分予該失誤選手,
當然,投手的自責分計算是與上述失誤造成野手扣分不可混為一談的。
: 雙殺守備和三殺守備,則相對於雙殺打和三殺打
: 分別為20分及50分。
球場上發生過非常多次的雙殺守備以及少許的三殺守備,
但是要考慮進去的是,有的雙殺或三殺守備是由一名野手獨力完成的,
其他部分則是由數名野手合作完成的。
那麼如此一來,配分方式應該要如何處理?
這裡有一個案例發生在今年四月的天母球場,
獅隊陽森擊出一隻三壘上空的平飛球,
象隊三壘手陳懷山以空中抓飛鳥的方式將這球接殺,在落地的同時,
逕行踩三壘壘包將來不及回壘的跑者封殺出局,
(到目前為止這兩個出局數皆為陳的獨力守備所造成)
再長傳給一壘手王金勇,由王持球封殺已快到達二壘而不及回壘的跑者,
完成此次三殺守備。
問題來了。很清楚統一獅隊的這三個出局數是由陳懷山與王金勇兩人造成的,
若我們加入三殺守備的計分原則,勢必又會造成玩家的討論與不必要的批評,
更何況三殺或雙殺守備不一定是由固定人數所完成的,
多名選手的配分比重不只是妨礙了遊戲進行的公平與明快,
更可能引起紛爭。
: (我認為中華總教頭對於盜壘給分太多,
: 一次盜壘相當於一支二壘安打?
: 盜壘應該10分,盜壘刺則為-10分)
這個意見小弟覺得應是見仁見智。
恕在此省略小弟的意見。小弟持保留態度。
: 捕手阻殺,相對於盜壘刺,可以給10分。
: 不過,被盜壘成功還是應該扣分。
非也。雖然大部分的盜壘成功與否取決於跑者與捕手之間,
但是其實投手在某些方面也是有些許關係的。
簡單來說,投手的本體球速慢,或者是投手的投球動作過大,
都有利於跑者進行盜壘,這些因素並非取決於捕手的處理球速度與強不強肩,
而是源自這些捕手所無可抗力的部分。
因此小弟並不主張捕手被盜壘成功應予扣分。
但盜壘阻殺成功者仍應給予捕手加分的鼓勵。
: 投手暴投、捕手捕逸、投手犯規
這三件足以造成壘包損失的不必要失誤實應給予守備者扣分,
小弟認為可以這樣的給分方式:
造成一個壘包的損失者扣10分,比如一壘上的跑者因投手犯規站上二壘,
造成兩個壘包的損失者扣20分,比如一二壘跑者因捕手捕逸上到二三壘,
或是一壘跑者因投手暴投過於離譜得以進占三壘,一樣扣20分。
投手所造成的非自責分應加入投手的守備積分在內。
若以上小弟意見有不妥或無禮的態度,請各位板友多多見諒提醒之,
並繼續給予建議喔 ^^/
p.s.旅美投手曹錦輝目前傳出手臂不適的消息,
小弟竭誠希望小曹能夠早日康復,重新站上投手丘投出佳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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