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松山高中球場私人的?

看板STREET_BALL (街頭籃球)作者 (千年傳統全新體驗)時間11年前 (2013/10/29 14:41), 編輯推噓43(441105)
留言150則, 1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8 (看更多)
※ 引述《wn7158 (劣文哥)》之銘言: 第一:你一直強調原PO"誤入" 松山高中球場 我從來沒看過規定要打全場 何來誤入之說? 只因為有人常在那邊打全場 就變成他們的? 這跟線上遊戲的 "勿搶 請換頻" 是一樣的行為 第二:台灣公共球場 就是先佔場的有"使用方法優先權" 但是不可以拒絕後面的人的"使用權" 舉例來說 如果有人正在這個場子打三三 你過去就是要報三三 不給報三三的話就是說不過去 如果有人正在這個場子打一對一單挑 你過去就是要報單打 不給報單打就是說不過去 如果有人正在這個場子在單純練投 你過去就是有資格一起練投 不給投就是說不過去 但是如果後來的人 要改變先到的人的使用方法呢 原則上就是看原本場上的人 是否大多都要改變 如果本來使用的人沒要改變打法 很自然的就是繼續這打法 後來的人 可以要求報隊 但是不能強迫別人改變打法 這簡單的道理 我從國小打球就知道了 至於你說的練投很堅持的 基本上我打球20年來 也只看過兩次 卻被你無限放大說成常態 你舉極端的例子來討論常態的事情 不怪嗎 你自己摸摸良心 你遇過幾次這樣的事情? 而且那兩次 基本上真的就是大家在那邊投籃了 小朋友也很多 一次是投了2-3小時 後來大家都同意分隊 才開打三三 一次是投約半小時 堅持的人離開 大家就分隊了 不管怎樣 我從來沒看過 有人要練投 然後有人要打三三 不給打 就動手的啦! 不對的事情 沒必要被護航成對的! 第三:你很堅持 是多數人才有使用方法優先權 以這個例子來看 原PO九人要一個半場的權利 你要想拿到兩個半場的權利 起碼要兩倍以上19人才對! 那反過來說 如果你們打全場的人 只有16人 我現在有9個朋友 我是不是就可以要求 讓出一個半場打三三? 如果你們打全場的人 只有20人 我現在有12個朋友 我是不是就可以要求 讓出一個半場打三三? 第四:我以前也是有陣子很迷全場團練 但是我們找場地的方式就是 會選定複數個場 第一優先的場沒辦法打 就去第二或是第三 騎車附近都繞過了真的沒有的話 也就是找半場框改打三三 這本來就是使用公共場打全場的人該有的想法 如果有執行上的困難(例如有隊友沒車) 或是不想舟車勞頓 那就該花錢租場地 而不是在公共球場硬搶場地 也不是報不成就動手 打球還是打人阿 真的沒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02.135 ※ 編輯: nogoodid 來自: 114.34.102.135 (10/29 14:42)

10/29 14:52, , 1F
這才是道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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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ogoodid 來自: 114.34.102.135 (10/29 14:52)

10/29 14:52, , 2F
所以你照你的正解就是 想打全場挑最強的6人去報隊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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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到初始原po自討沒趣以後 就能以人多的方式決定這個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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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贏不代表有改變使用方法的權利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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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對面合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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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的說法 你認為打贏就是球場使用方法優先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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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到初始原po不想繼續打33 就成功啦 w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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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我前面推過的 甲組的去跟國小國中生報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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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如果不想打33走人 不是本來就沒問題了 聽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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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到他們根本不想打 就霸場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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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4:58, , 11F
還是no大邏輯正確,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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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4:58, , 12F
我不太清楚為什麼你好像很瞭解 他們兩邊的實力差距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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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不想打33 這是有手段的啊 180 6兩隊一直稱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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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光從文章的文字中 還沒有判斷他人球技的本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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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隊上去就6個蛋秒殺 自然會有人轉移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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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解答不一定適用所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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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5:00, , 17F
我想n大這篇也只是要回應w的看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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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5:01, , 18F
如果要一個解答就延伸一個問題,這樣真的沒完沒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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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意思就是另一方如果執意要開打,他可以用合理的方式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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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打不成.結果就是對方人數多的情形下,你們還是不會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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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看處理得粗不粗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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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想打全場 就拿出球技把33的人打到屁滾尿流 bj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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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有沒有轉移戰場 起碼他尊重了原PO開始的三三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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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一副 我們除了全場 其他都不打 三三的給我走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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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想不想打全場 你能找到那麼強的隊伍 都會把別人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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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打走人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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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他們選擇先打33 不管怎樣 原PO就不會那氣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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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5:04, , 28F
合理的方式讓你們打不成? 事實上就是你們只是來報三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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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後續的狀況 你們不覺得腦補太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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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5:04, , 30F
誰強誰弱 你怎知道 還是你們認定打全場的球技一定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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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們打不贏自己要走 那也怪不了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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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文就說過,這種一開始就找6隻等級不同的,很明顯來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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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和先禮後兵,先問你要不要一起加入打球,哪個比較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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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拒絕別人的邀約,自己就要做好硬碰硬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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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打暴力的 那就是沒品阿 無關啥先禮後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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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方式來報隊,來搶場的先不管實力差距如何,打到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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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氛破壞,一樣讓你們打不小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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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73 則推文
還有 9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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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政府為了都更要拆我家 卻沒人能幫我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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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在那邊打全場的 不會一早來就佔兩個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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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大家都勸我別跟政府硬碰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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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03, , 114F
wn大說要保護自己是沒有錯的 但不代表我們要"理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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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04, , 115F
對的就是對的 不會因為有人妥協 它就變成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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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原原PO三人 190cm 100kg 他們就不用讓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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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07, , 117F
是非曲直應該不是用拳頭大小來判斷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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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大的道理清清楚楚 要自保要孬要河蟹也是OK的個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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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請不要在那邊對想堅持道理行事的人講些五四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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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下次有15個人在打全場 我帶20個人過去把他們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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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我們要11鬥牛 這也是合理的吧 這個社會規則就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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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12, , 122F
我告訴你 這叫流氓 和流氓硬碰硬會受傷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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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12, , 123F
就實務面我和你討論,你如果要邢事告對方傷害,沒告成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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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12, , 124F
還可以告你污告,這通常是三庭以上!一庭刑事,律師價是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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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民事一庭五萬!當然理面還有訴訟等雜費!如果你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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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有閒的訟棍,和你玩一年,正常人受的了?這就是你說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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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保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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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流氓就是流氓 管他這個社會怎樣 流氓就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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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13, , 129F
有人有勇氣挺身反抗流氓 你指責說應該要和流氓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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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13, , 130F
那我瞧不起你 價值觀不同 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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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15, , 131F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不是法律管不著 就是對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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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開口閉口講法律 簡直拉低公民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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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台灣籃球場已經不講道理 不講道德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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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滿街都你講那種 不打球就打架 那鬼島還是塊陶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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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20, , 135F
當然你如果說到流氓,不用請到流氓這層級這麼高的!你只要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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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20, , 136F
罪混混,看過數次場外直接很多頭袋安全帽來球場打人的!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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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的人,連舉證都很困難,當然我們會說打人的不對?但對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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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來說,根本就不痛不癢.所以再堅持要站理,硬碰硬前,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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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一下自己狀況!不要萬人喊開打,只有自己往前衝,就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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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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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25, , 141F
場上的人團結堅持道理守護自己的權益 只有自己龜縮就孬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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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流氓,這種沒有利益的東西,他們根本就不會插手!但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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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得罪愛打球的流氓或他兒子,如果被打還是小事!被真正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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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37, , 144F
氓給纏上,你就像被吸血蟲纏上花的錢搞不好比你打官司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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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以和為貴,看懂風風向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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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嘛不說橄欖球隊想在籃球場練球 以後大家都別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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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和為貴啦 大家一起打橄欖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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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20:55, , 148F
這個版的推文,怎麼有人一直跳針? 謝金燕很辣我知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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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0:31, , 149F
推這篇
10/30 00:31, 149F

11/01 10:34, , 150F
大推啊 找不到場就再找幹麻要硬逼人家跟你打全場
11/01 10:34, 150F
文章代碼(AID): #1IRrY5Hp (STREET_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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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RrY5Hp (STREET_B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