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促請裁決的一點小疑問
第一章 常用名詞解釋
2. 促請裁決(Appeal Play)八、8(6~9) p.74
促請裁決在比賽進行中,或是死球狀況時,都可以提出。
促請裁決是指有一些特殊狀況,依規則不由裁判主動判定,而必須由對方球隊的經理、
教練或球員先提出後,再由裁判決定如何判決。
提出促請裁決的球員,必須在內野區。
促請裁決提出的時機,要在投手投出下一球之前,合法及違規投球都算。
如果促請裁決的時機是在攻守交換時,或是比賽結束時刻,必須在所有守備球員離開界
內區以前提出。
促請裁決所有狀況如下:
(1) 空過壘。
(2) 提早離壘。
(3) 錯位擊球。
(4) 上一壘企圖前進二壘。
(5) 違規替補。
(6) 違規再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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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 擊跑員和跑壘員
8. 跑壘員在下列情形下被宣告出局
判決:
a. 以上(6)~(9)是經常發生的「促請裁決」行為。促請裁決是防守球隊促使跑壘員
出局的特權,但是如果是在投手投出下一球之後,即使是違規投球,也代表時機
已過,特權已消失了。
b. 促請裁決的提出,在比賽進行中或死球狀況時,都可以提出。如果成立,該跑壘
員出局。
註:促請裁決提出時,要在投手投出次一球之前(合法或違規投球都算),或
是防守隊離開場地之前。所謂防守隊離開場地之前,是指所有的防守球員
,都離開了正常守備位置,踏出界內區,走向休息區。此外,由守備員提
出的促請裁決,該守備員必須是在內野區擔任防守工作的。
c. 死球促請裁決。
球在內野區,而且裁判宣告暫停時,或是成為比賽停止球時,防守於內野的球員
,無論是否持球,都可以對漏踏壘包、本壘板或飛球違規離壘在先等行為,提出
口頭促請裁決,最接近的司職裁判,將受理該申請並宣告結果。死球促請裁決時
,跑壘員是不可以進壘的。
註: (a) 投手持球,觸踏投手板上,並以口頭促請裁決時,是合法行為,不
會被判違規投球。
(b) 裁判宣告「Play Ball」以後,投手想要提出促請裁決,裁判應允
許,並宣告暫停。
d. 在第三出局之後的適當時機內,提出促請裁決,可能成功的造成「第四位出局」
,這個第四出局,將可能使得分減少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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