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澳網決賽-偶爾也需要另一方聲音

看板Tennis (網球)作者 (光羨慕是沒有用的)時間12年前 (2014/01/28 12:57), 編輯推噓47(47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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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這個傷停 昨天看重播的時候 乃仁說這個傷停有七分鐘 平常選手只能要到三分鐘 姑且不論是否特殊待遇 七分鐘確實可以讓對手整個冷掉 在場上沒人陪練 自己跑來跑去跳來跳去也很奇怪 好像也沒看過有選手在對手傷停時候去練發球 我覺得若傷得不是很重 七分鐘傷停是有機會改變賽果的 但當然像nadal傷這麼重的話 給他十七分鐘也無法改變什麼 可是對手因為這樣的傷停 表現也開始打折扣 這也是不爭的事實 我覺得該修正傷停的規定 1.選手可以傷停多久要有明確規定 當然也要告知雙方球員傷停時間及原因 2.若對手出場傷停必須到七分鐘這麼久 應該要准許選手陪練員進場陪練 以免冷掉 這兩條定出來我覺得可以免去日後許多紛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1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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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分鐘是因為要離場吧 不然時間會不夠 三分鐘是場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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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需要離場通常是按摩的地方不雅觀 這也不是選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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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複雜的包紮 主審也會催防護員快點的 這也不是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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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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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篇主要是針對規則方面去討論 我覺得蠻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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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離場的治療時間3分鐘會不夠,那規則就不應該這樣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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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蠻支持的,若真的不得不離場治療,那大會跟主審該跟另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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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手解釋清楚,若對方需要較長的傷停時間也不好把另一位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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晾在場邊,不過請陪練員可能比較不適合(萬一有交流又可能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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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邊指導疑雲)應該可請年紀較大的球僮陪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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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決賽也是一個因素 如果不能處理到從回賽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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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選手直接退賽豈不是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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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認為如果超過三分鐘必須離場的傷停 場中的一方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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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陪練員陪練 狀態跑掉吃虧的部分 由陪練員場邊指導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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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可以讓傷停的那方有所警惕 只要離場 對手有權受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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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場不是選手決定的吧 難道要選手在場邊把裙子撩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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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傷停就會變成一種戰術 雖說相信運動家風度 但防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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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的時候 選手的團隊可以參與嗎?還是大會的防護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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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不可無 「離場超過三分鐘」是合理的限制 三分鐘內還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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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就是3分鐘 不可能為了某些因素而改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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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的時候 團隊當然不在場 離場要怎麼在三分鐘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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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是一樣的阿 又不是說因為要離場就給你拉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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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場治療主審又不會跟去看 七分鐘當然是包括來回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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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場必然超過三分鐘 場中選手當然有權爭取狀態跑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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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風險啊 個人覺得要給場中的選手相關措施來彌補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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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管怎樣都有人會說話 就把時間訂好 不要超過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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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兩邊選手溝通好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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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納豆是真的受傷了但我認為小卡也確實吃虧了這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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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上都必須再訂得更嚴謹仔細的地方也免去事後的諸多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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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小卡被逆轉輸掉冠軍這次傷停絕對會被更放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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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球都拍30秒了 治療7分鐘有啥好意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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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果今天是更具份量的球星如費爸是當事者必會更起波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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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防護員又是球員自己的嗎?球員離場治療時他的團隊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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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室看他嗎?如果不行的話,那在場上的那位也不該由他的陪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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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陪練並可以接受指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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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現在納豆都是球王了哪還有什麼會起更大波瀾的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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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的其實是 如果三分鐘傷停是場外的人員算的 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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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場進場的時間 那許乃仁所謂的"七分鐘"是哪來? 主審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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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報傷停給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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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9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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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球拖時間被質疑沒問題 但傷停要進入休息室治療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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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受傷跟優勢無關 受傷是自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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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平白無故被打斷 如果有人可以陪練延續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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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沒有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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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又不是過失 無故給對方一分太超過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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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要不要進休息室是由救護員決定的,球場步行到休息室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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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時間還能怎麼拖?是應該制定傷停的詳細規則 但也要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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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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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是說找人陪練 沒有說給一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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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上面就說可以請場上較年長的球僮陪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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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讓球員的陪練員上來甚至允許交流,那樣的爭議覺得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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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停逾時的確可以罰分的 規則有寫 不過防護員甚至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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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警衛都是官方人員 主審也會計時警告 所以不太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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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來真有陪練的措施 也只能官方派 不能自己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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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所謂"狀態跑掉"的補償太抽象了 根本無法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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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又不是對手害的,為何不能補償,有人邏輯怪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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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用論補償 請人陪練對敵方只是保障選手狀態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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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什麼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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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傷停需時超過3分有大會陪練感覺會更平衡。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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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跑掉真的很抽象,要怎麼定義很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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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要定義什麼叫狀態跑掉? 選手想要延續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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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人陪練 那就應該要可以派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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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氣勢上的影響就很大了 只是要延續手感 沒什麼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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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跑掉的在每個人定義不同,能否成為規則就是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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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比賽有看到傷停在等的選手就跑去練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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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讓大會派陪練這個很合理,但是讓選手自己的人上就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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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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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該訂定更嚴謹規範才對 請較年長的球僮陪練同樣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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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球僮能力不同 若涉及到人的補償措施會很難定義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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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時間性、數據性的補償也許更具體 不然就是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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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分鐘真的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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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於上去陪練的該是個中立的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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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規定的3分鐘就應該要罰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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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沒發摟到前面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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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許乃仁一句話真害人不淺 (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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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仁明明有解釋,他不是說傷停7分,他是說比賽暫停了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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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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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鐘是當時畫面右下角所顯示的 計算是from last 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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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在賽事中受傷可以是網球所需面對的現實 場上情勢變化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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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球員要學習面對的 心理素質也是很重要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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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vpY-7x (Tennis)
文章代碼(AID): #1IvpY-7x (Tenn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