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 台中市豐原區主委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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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公告:101年臺中市豐原區主委杯籃球賽競賽規程
本會公告
ㄧ、宗旨:推展全民體育,提倡籃球運動風氣,增進籃球技術水準。因此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臺中市體育總會、豐原區公所、豐原區體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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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辦單位:臺中市體育處、豐原區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豐陽國中、瑞穗國小、臺中市體育總會籃球委員會
五、承辦單位:豐原區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六、比賽組別:1. 社會組 2. 壯年組 3. 教師組 4.高男組 5.國男組
6.國小男子組
七、比賽日期:一○一年6月6、7、8、9、10、16、17日
八、比賽地點:豐陽國中、瑞穗國小
九、報名日期:即日起至5月25日止
十、報名地點:豐原區三民路27號 路寶體育用品社(豐客對面) TEL:2527-9400
聯絡人李忠翰 手機:0919-337385
十一、報名費:高男組、國男組、國小男子組收報名費1500元,社會組及壯年組、教師組
收報名費2000元及另收保證金2000元
十二、參加資格:社會組:凡中華民國國民均可報名參加。
壯年組:民國66年1月1日(含以前出生者)
教師組:甲組:可組聯隊。
乙組:單一學校組隊
高男組:
國男組:
國小男子組:
十三、各組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多寡而定,各組報名隊數不足四隊由大會協調或停辦。
十四、抽籤日期:101年05月30日下午二時於豐原區南陽國小體育組舉行,各參賽單位請
派員參加,未到者由大會代抽,時間不另通知。
十五、注意事項:1.各球員請攜帶足以證明身分之文件(身份證、健保卡、駕照)。
2.年齡高者可跨組參加年齡限制較低之組別,唯年齡低者不得跨組參加年齡限制較高之組
別。
3.教師組、壯年組、若人數不足時,各單位可男女混合組隊。
十六、獎勵:各組前四名由大會頒發獎盃、獎牌及獎品。
十七、本次比賽除特別規定外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所頒布之最新籃球規則。
十八、教師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球員予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報名,參賽者需攜帶服
務證明、學生證予以證明。
十九、社會組、壯年組及教師組、酌收保證金 2,000元整於比賽結束後,持收據
向大會領回保證金(無息退還)如無故未賽完之球隊,將沒收保證金,充為
大會基金用,不得異議。
二十、(1)有關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單位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或在該場比賽結
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三千
元,向大會或審判委員會提出。
※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由大會沒收。
(2)若在比賽終了時,球隊認為某件事有損其權益時,隊長應在比賽紀錄
表「抗議球隊隊長簽名欄」簽名,為使此項抗議具有效力,應由領隊
或教練比賽結束後1小時內,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三千元整,向本會負
責人提出,並以書面確認此抗議。
※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由大會沒收。
(3)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二十一、附則:
(1) 凡參加球隊之交通食宿保險事宜,均由球隊自理。
(2) 各比賽球隊應於表訂開賽時間三十分鐘到場,並向記錄台辦妥出賽手續,同時繳交身
分證件,以備查驗。如未攜帶證件者,不得上場比賽。
(3) 賽程表中隊名居前者穿淺色球衣,球隊席為記錄台左側,隊名居後者穿深色球衣,球
隊席為記錄台右側。若球衣顏色無法依上述規定穿著,應先應知主辦單位,並告知球衣顏
色,以便事先協調。
(4) 參加比賽球員,如果比賽球衣不符規定時,不得上場比賽。
(5) 比賽時非本隊已報名之隊職員不得坐在球隊席上。
(6) 臨場技術委員有權處理比賽中之所有技術問題。
(7) 比賽進行中嚴禁各球隊啦啦隊使用擴音器、鑼鼓及汽笛,以避免影響比賽進行,加油
棒則不受此限。
備註:1.本次比賽各隊應繳交之報名費及社會組、壯年組及教師組、 (保證金),須於報名
截止前繳交,否則不予抽籤。
2.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者,得由大會隨時修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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