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參選] 我愛單車板我要選板主!!

看板bicycle (單車 腳踏車)作者 (capik)時間15年前 (2009/11/15 14:29), 編輯推噓5(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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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uriserosi ()》之銘言: : 前文吃光光 : 發表一點小意見 : ------------------------------------------- : 關於禁止交易租借文 : 我持贊成態度,但是有例外 : 1.無直接金錢交易者不在此限: : 例如我借你貨架讓你去環島,但是我不收你錢! : 可能你自願請我喝一杯奶茶,但不能是我要求! : 且這類非金錢交易的回報,金額不宜過高,價位則煩請版主另訂。 : 2.團購,但不可以有明顯的圖利行為! : 團購的工作人員,可以收取一定金額以下的回報(包含物品價值在內) : 額度也煩請版主另訂。 : (這邊或許看起來有些刺眼,但其實就是類似收個500~1000意思意思! : 做版服的就拿個1.2件版服。 : 畢竟團購的話主辦人跟相關的工作人員一定很累!回饋一下不為過吧!) : 明顯圖利行為:當回饋金額或物品價值過高的時候,即可視為圖利行為 : 例如幫大家團購買車,最後自己免費拿了一台! 你說的團購行為~沒有明顯圖利~真是理想狀態的討論,換句話說團購主辦人 跟廠商之間的來往,如果明著告訴你廠商回饋主辦人多少東西,然後主辦人又 明著公布給版友知道,你也才會知道究竟整個流程的金錢往來。 如果主辦人跟廠商之間有默契在(通常合作了,廠商也會有一定的默契), 彼此之間的回匱形式就有千百種,又怎麼是跟團的或是其他人能知道的? 例如: 1.團購單車,廠商不回饋一輛單車給主辦人,乍看之下好像沒問題, 但如果主辦人也從事相關行業,那不直接贈與單車,而是贈與相關金錢會零件。 或是今日不回饋,明日回饋,你說這些跟團者要怎麼評估? 或是主辦人從事不相關行業,但因為替廠商作了生意,以後廠商在各方面都優待他, 這又算不算好處? 2.團購版服 如果只是主辦或是工作人員拿個幾件版服當然無可厚非,但若是廠商私下或是 日後給的好處,甚至沒有好處,純粹利用單車版人氣,在單車版做這一筆生意 打廣告,這樣的好處要不要列入評估? .....諸如此類,主辦人不講,版上跟團的又哪會知道? 別天真的說有收據阿,收據廠商當然可以開,但上面的金額你能確定就是他收取的 金額嗎? 也別天真的說某個人平常跟你騎車,所以你信任他,廠商私下給他的好處也不是 他要求的,但就是日後有好處了阿,或是擺明就有潛在利益(而不是純粹金錢利益) 一點小小意見給版友參考 ----------------------------------------------------------- 話說PTT剛成立時,最大宗的利益就是三位一體版服,那次的利潤是以百萬計的, 現在也是賺到錢的人走人,沒什麼後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0.212.83

11/15 14:36, , 1F
天哥那次沒什麼後續?不是被幹樵的要死?!
11/15 14:36, 1F
幹樵完呢?錢呢? 有人要名不要錢,有人要錢不要名。

11/15 15:02, , 2F
相當中肯!
11/15 15:02, 2F

11/15 15:04, , 3F
我想有前車之鑑車友應該會比較謹慎些吧~至於回饋單車
11/15 15:04, 3F

11/15 15:05, , 4F
也是要有那個量和便宜價位,畢竟單車價位動輒萬元以上
11/15 15:05, 4F

11/15 15:06, , 5F
價位太高車友不會想買,廠商也沒利潤!加上運費等等..
11/15 15:06, 5F

11/15 15:07, , 6F
這中間的RANGE應該也很難拿捏吧~這團購的車友自己要先
11/15 15:07, 6F

11/15 15:08, , 7F
過濾好,如果真的有便宜很多方便很多~老實說主揪人員
11/15 15:08, 7F

11/15 15:10, , 8F
私底下廠商給啥回饋管不到,但至少對車友來說要夠划算
11/15 15:10, 8F

11/15 15:12, , 9F
廠商-主揪-車友,這三種要達到平衡3贏空間應該很難吧!
11/15 15:12, 9F

11/15 15:12, , 10F
這篇相當中肯 且相當有說服力......
11/15 15:12, 10F

11/15 15:13, , 11F
所以應該不算是很大問題!現在消費者 廠商都很精的XDD
11/15 15:13, 11F
三位一體版服,買到的人也覺得划算阿,但怎麼後續那麼多人幹橋? 而且罵的人很多沒買,他們為什麼罵?因為已經超出金錢交易的層面, 而是學術規範層面、道德層面的問題了(其實還有很多看不慣的鄉民是跟著罵而以)。 順便考考你,車衣做成版服一件多少錢會讓你覺得三贏?覺得划算? 我很不想繼續解釋(因為詳細說可以打成論文了) 簡單講,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沒人做, 會來做生意的,敢來做生意的,絕對有利潤,夠清楚了吧。 ※ 編輯: capik 來自: 124.10.212.83 (11/15 15:21)

11/15 16:08, , 12F
老師果然對這方面特別有研究. 專題探討
11/15 16:08, 12F

11/15 16:23, , 13F
哦,的確是這樣,不過坦白獎大多數的狀況是大家大致上心理
11/15 16:23, 13F

11/15 16:24, , 14F
有底,針對那些體制外的"規費",大多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11/15 16:24, 14F

11/15 16:25, , 15F
視作主辦人交涉的一點小報酬。而這點小利要如何定義,
11/15 16:25, 15F

11/15 16:26, , 16F
或是如何符不符合大眾期望,辛苦錢/A錢 兩者之間,就很難說
11/15 16:26, 16F

11/15 16:27, , 17F
錯字 坦白講
11/15 16:27, 17F
文章代碼(AID): #1A_v_Z-- (bicy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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