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牽車規避禁止右轉 騎士抗罰3600元敗訴
看到很多推文還沒有清楚目前的判定
雖然記得之前有一個文章有特別列出
不過我也忘了標題了=.=
所以我再打一篇
目前主要是你以機車身份騎到"停止線"前
然後不管你熄火沒
從停止線前到班馬線或人行道這一段還是被定義成你是在騎車
因為行人不會在停止線前嘛
後續是認定你是行人
所以在車子過"停止線"這一段被認定為"闖紅燈"
所以就算是要停車或是車子壞掉
其實這一段也是有罰則的
停車應該要先變換至慢車道或路肩
等綠燈後再從路口上去
因為你後面沒有再行駛的意圖
所以當然可以認定你成為行人
不過警察抓這個可能會被罵翻
所以沒人抓
至於車壞掉
大部份警察是不會開的(遇到機車點的就....)
因為你是考慮安全才先過停止線的
目前唯一可以規避的方法
應該就是在停止線前"搬車"上人行道
再從人行道自由牽車去你想去的地方(記得熄火啊)
因為沒有過停止線
當然就沒有闖紅燈的問題
而且上了人行道 只要熄火
你當然就是行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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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發人好人名片
Yaiba:您好,我是好人
幫正妹組電腦送到府
外加一年到府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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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1.108.70
→
10/16 10:35,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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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您是誤會了 他是車故障爆衝 煞車剛好也壞了 所以就衝了過去...XD
※ 編輯: Yaiba 來自: 42.71.108.70 (10/16 10:44)
推
10/16 12:19,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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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0/16 12:34,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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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行人無敵是指被撞的話的比例問題
但行人是不可以走慢車道的...
在法律上有一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8 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
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
、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這就是為什麼發傳單、賣玉蘭花的會被開罰三百元了....
※ 編輯: Yaiba 來自: 42.71.108.70 (10/16 12:45)
噓
10/16 14:10,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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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4:46,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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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5:56, ,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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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0/16 18:12, ,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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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8:13, ,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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