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R: 同車道右轉車禍肇責比例

看板biker (機車 摩托車)作者 (Munez)時間4年前 (2020/06/02 13:53), 4年前編輯推噓14(1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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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台灣奇怪的地方 只要走直的就定義為直行車 車道法條都建立心酸的? 遇到機車就沒有所謂前後車? 這個案例分明就是後車在那邊鑽 恕我複製一下我車版的文章 lane splitting/鑽車/車道共享/車道並行 不管怎麼叫,後方機車騎士就是想做這個動作 Lane Splitting (簡稱LS)幾個國家相關規定 義大利: 在車流速度緩慢或停止時准許LS 禁止右側LS 法國: 法規禁止LS,但2016年後開始在特定城市試行 在車流速度緩慢或停止時准許LS 禁止右側LS 美國: 僅加州開放LS(不禁止不建議LS) 沒有速度相關規定,但hand book強烈建議慢速下 禁止右側LS 台灣: 無相關規定 只有國道禁止同道並行等於是國道禁止LS 一般道路不超車要保持前後車關係 (道路管理處罰條例48條) 所以鑽車等同超車,而45條禁止右側超車 真搞不懂同車道哪來轉彎未讓直行 車子從後面跑出來的,真的要開天眼了 我看全世界只有台灣在最外線靠邊還要看後方機車 連公車乘客下車都宣導要注意機車 真的可笑,法規都定假的啊 後方車輛視野一定比前車好,結果錯都在前面 錯的累積起來就變對的了 ※ 引述《rexwuxxx (雷)》之銘言: : 原文恕刪… : 分享一下弟弟在功德市遇到的奇葩車禍 : 車禍地點 : https://i.imgur.com/A7nUFbn.jpg
: 弟:藍 : 對方:紅 : 聽弟弟轉述 : 事發當下他準備右轉 : 不知道哪根筋卡到在A點猶豫了一下 : 但速度未完全歸零(此時全程都有方向燈 : 這時對方就以紅色路線騎來 : 疑似撞到我弟右後方然後摔車 : 疑似是因為我弟完全沒感覺碰撞,車也沒晃 : 且剛開始右後照鏡並未發現對方 : 以上在當下也照實跟警方說 : 而對方則是一直咬著我弟沒方向燈 : 但沒有任何影片可以證明 : 後來雙方因為一些代溝而沒喬好(非本篇重點) : 我們就被告惹(。・ω・。) : 我知道對方想以刑逼民 : 他也有去申請鑑定 : 重點來了 : https://i.imgur.com/FbKR4P2.jpg
: 結論竟是我弟70%肇責 : 因為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 我怎麼想都想不通同車道怎麼有分? : 果然是功德市 : 就在我想要怎麼不服還是上訴的同時 : 對方就通知要去開庭了 : 結局就是去地檢署看對方被洗臉洗到不成人形(浪費司法資源、自己的錯blabla之類 : 最後,我們還包了一小包紅包給對方壓驚(? : 其實想說的是 : 沒想到連車鑑會也會出現這種包 : 還是真的是我交通法規沒讀懂? : 然後在路上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 : 都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出現一條瘋狗咬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0.5.61.87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591077228.A.A07.html ※ 編輯: MunezSu (50.5.61.87 美國), 06/02/2020 13:54:36 ※ 編輯: MunezSu (50.5.61.87 美國), 06/02/2020 13:55:57

06/02 14:14, 4年前 , 1F
hi bro 你忘了華國交通官員一直洗腦人民「機車靠右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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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4:14, 4年前 , 2F
」的幹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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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4:20, 4年前 , 3F
台灣機車騎車道中間會被狂喇叭逼車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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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4:25, 4年前 , 4F
會鑽車不就因為機車只能走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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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4:26, 4年前 , 5F
四輪自助餐 機車只能走外線 但是擋到我右轉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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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4:26, 4年前 , 6F
四輪明明要右轉也要超車再右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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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5:07, 4年前 , 7F
推 台灣機車路權觀念就是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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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5:13, 4年前 , 8F
台灣交通觀念整個都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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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5:32, 4年前 , 9F
我覺得爭議在於過停止線後,優先路權的前車會變路權較低的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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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5:32, 4年前 , 10F
轉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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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5:32, 4年前 , 11F
然後交叉路口又課以轉彎車很重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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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5:46, 4年前 , 12F
先把賤民趕到右側 再說賤民都在右側讓人無法轉彎 選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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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5:46, 4年前 , 13F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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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6:22, 4年前 , 14F
停止線前就比較單純,並行狀態就看誰原本是後車導致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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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6:22, 4年前 , 15F
不過汽車常吃虧倒是真的,有時靠到道路邊線了,道路邊線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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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6:22, 4年前 , 16F
實還有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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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6:22, 4年前 , 17F
另外就是紅燈時透過從車縫跑到前方也有容易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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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7:13, 4年前 , 18F
方向燈無敵的話, 左右照後鏡的設計根本多餘, 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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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7:24, 4年前 , 19F
推你這篇 同車道還可以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真的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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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8:25, 4年前 , 20F
觀念正確但你po錯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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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9:25, 4年前 , 21F
我也覺得同車道應該只看前後車,不然同車道我往右偏對方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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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9:25, 4年前 , 22F
來難道也是變換車道未讓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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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20:50, 4年前 , 23F
檢察官好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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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22:17, 4年前 , 24F
追根究底還是機車強制靠右跟一堆禁行機車造成的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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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22:38, 4年前 , 25F
總之,膽敢路口右側超車(甚至還可以奇葩從邊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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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22:38, 4年前 , 26F
早點包包去給達爾文,別去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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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22:38, 4年前 , 27F
另外,若前車緊鄰路緣邊線右轉可以主張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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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23:05, 4年前 , 28F
紅明顯,勸鄉民不要因為有路權就認為可以免除注意義務。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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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23:05, 4年前 , 29F
年10月時,最高法院108年台上字第2680號刑事判決認可高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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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23:05, 4年前 , 30F
院審理一件過失致死的結果。該案件是順向車駕駛撞死逆向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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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23:05, 4年前 , 31F
對方,法院認為順向車駕駛有10秒的反應時間以及47公尺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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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23:05, 4年前 , 32F
距離,見到逆向的對方只有稍微減速以及按喇叭示警,認為順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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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23:05, 4年前 , 33F
車駕駛沒有採取必要措施,判順向車駕駛過失致死。自此判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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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23:05, 4年前 , 34F
後幾個月內已有多篇判決開始引用最高法院的見解:1.各項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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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23:05, 4年前 , 35F
意見,都無絕對拘束法院判斷的效力。2.不能因自己具有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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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23:05, 4年前 , 36F
而完全解免主、客觀上之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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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23:12, 4年前 , 37F
結論違法的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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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23:13, 4年前 , 38F
這裡懂迴避可能性的人不多啦...何必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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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23:15, 4年前 , 39F
每個都是刺蝟化身, 逮到機會當然是吼哩夕, 襪勒擦小伊
06/02 23:15, 39F
文章代碼(AID): #1UrUbie7 (bi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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