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奇怪的網軍文化已刪文

看板biker (機車 摩托車)作者 (.....)時間2小時前 (2025/12/27 23:15), 1小時前編輯推噓-5(0532)
留言37則, 8人參與, 1小時前最新討論串10/10 (看更多)
※ 引述《AreLies (AreL1e5)》之銘言: : → AreLies: hidog違法看個資 你都喊他大哥了 223.138.29.72 12/27 22:42 不好意思,可以請你解釋一下我什麼時候違法看個資了嗎 請你 說明 我何時何地 在哪個地方 違法看了誰的個資 誤桶本來就該給予使用者申訴管道, 你確實也將不是跑步哥的人用跑步哥條款水桶 桶錯了就承認桶錯並解除水桶,如此而已 而不是不承認自己桶錯,然後開始對對方潑髒水 我思考了很久我確實想不到我什麼時候違法看別人個資 可以請你解釋一下誰被我看了個資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6.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766848505.A.42D.html

12/27 23:19, 2小時前 , 1F
哪裡不給申訴了 換你講
12/27 23:19, 1F

12/27 23:19, 2小時前 , 2F
我其他板申訴都有解水桶
12/27 23:19, 2F

12/27 23:19, 2小時前 , 3F
科技板申訴完 我早就不在了
12/27 23:19, 3F
DoooooD你還在位的時候就申訴了 等你卸任以後我跑程序確認非跑步哥後才解水桶的. 你根本沒處理這個申訴案.

12/27 23:19, 2小時前 , 4F
我要怎麼解除
12/27 23:19, 4F

12/27 23:21, 2小時前 , 5F
申訴救濟管道一直都是小組
12/27 23:21, 5F

12/27 23:21, 2小時前 , 6F
你這邊要站內信解釋就解除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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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23:21, 2小時前 , 7F
不給解就是不給申訴???
12/27 23:21, 7F
#1eMZMgsx (Tech_Job) 你自己發的公告,底下有人反應 → pannn : DoooooD不是跑步哥吧! 36.236.230.195 06/24 13:24 事後DoooooD反應他不是跑步哥,事後我也確認過他真的不是跑步哥 DoooooD真的是被誤桶,你要拿其他理由桶,沒問題 但他就沒開分身也不是跑步哥,不適用分身條款 桶錯了就該解除水桶,而不是桶錯人死不承認 然後我哪邊違法看別人個資,請你回一下. ※ 編輯: hidog (114.32.6.82 臺灣), 12/27/2025 23:28:23

12/27 23:33, 2小時前 , 8F
所以隨便一個人說誰不是網軍
12/27 23:33, 8F

12/27 23:33, 2小時前 , 9F
我就要覺得他不是網軍???
12/27 23:33, 9F

12/27 23:34, 2小時前 , 10F
隨便一個人叫你要亮工作證 你會亮嗎 ?
12/27 23:34, 10F

12/27 23:34, 2小時前 , 11F
還是你覺得這個舉動是合法沒問題
12/27 23:34, 11F

12/27 23:38, 2小時前 , 12F
我有先取得對方同意,同意情況下不違法.
12/27 23:38, 12F

12/27 23:39, 2小時前 , 13F
違反哪條法律趕快說啊
12/27 23:39, 13F

12/27 23:39, 2小時前 , 14F
你桶錯人,但你不肯承認桶錯,然後開始亂扯
12/27 23:39, 14F

12/27 23:44, 2小時前 , 15F
卡個位!
12/27 23:44, 15F

12/28 00:01, 2小時前 , 16F

12/28 00:01, 2小時前 , 17F
個資法第二條寫什麼
12/28 00:01, 17F
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不違法. 所以對於誤桶的你有打算提供任何申訴救濟方式嗎 你目前還沒回答這個問題 回答有或是沒有就好 還有不要把問題推給組務,自己誤桶就該自己處理

12/28 00:01, 2小時前 , 18F
非biker版事務可以不要在此公開發文討論
12/28 00:01, 18F

12/28 00:04, 2小時前 , 19F
要討論Tech_Job版內容或板務請移至改版
12/28 00:04, 19F

12/28 00:09, 2小時前 , 20F
拉別版的事務來這裡救援?
12/28 00:09, 20F
※ 編輯: hidog (111.241.136.118 臺灣), 12/28/2025 00:11:43

12/28 00:10, 2小時前 , 21F
板主不是站方,職權應該僅止於管理看板秩
12/28 00:10, 21F

12/28 00:10, 2小時前 , 22F
序吧?如果要確認使用者身分,應該走帳號
12/28 00:10, 22F

12/28 00:10, 2小時前 , 23F
部或法務部的路,而不太適合自行搜集或要
12/28 00:10, 23F

12/28 00:10, 2小時前 , 24F
求使用者提供個資給板主才對。板主若自行
12/28 00:10, 24F

12/28 00:10, 2小時前 , 25F
要求他人提供個資,感覺在「特定目的之必
12/28 00:10, 25F

12/28 00:10, 2小時前 , 26F
要範圍」會有點疑慮?
12/28 00:10, 26F
使用者可以不接受阿,我並沒有要求對方必須接受 不接受我就是請對方提供一個讓我能辨識對方非網軍的做法而已 但現在A版主不肯承認他曾經誤桶人,也不提供救濟方式 不是網軍卻被當網軍水桶的活該就是了 如果A版認為被誤桶的活該,那我也沒意見了 請問A版主,非網軍卻被當網軍誤桶的是否活該?

12/28 00:11, 2小時前 , 27F
笑了,還真的是拿個資法還連構成要件都
12/28 00:11, 27F

12/28 00:11, 2小時前 , 28F
講不出來
12/28 00:11, 28F

12/28 00:11, 2小時前 , 29F
要違反個資法多數情況不是隨便一個咖講
12/28 00:11, 29F

12/28 00:11, 2小時前 , 30F
講就符合欸
12/28 00:11, 30F
※ 編輯: hidog (111.241.136.118 臺灣), 12/28/2025 00:16:48

12/28 00:12, 2小時前 , 31F
另外,只要足矣識別,工作證當然是個資!
12/28 00:12, 31F

12/28 00:15, 1小時前 , 32F
樓上你說的對…但PTT「站方已大不如前了」
12/28 00:15, 32F

12/28 00:15, 1小時前 , 33F
,建議Hidog冷靜這篇先撤掉。
12/28 00:15, 33F

12/28 00:17, 1小時前 , 34F
沒甚麼好撤的,最早我只是提到誤桶應提供救
12/28 00:17, 34F

12/28 00:18, 1小時前 , 35F
請問Tech_Job和biker有什麼關系?
12/28 00:18, 35F

12/28 00:18, 1小時前 , 36F
濟管道. A版要不要考慮這個方案他自己決定
12/28 00:18, 36F

12/28 00:18, 1小時前 , 37F
但我沒違法看個資,不該隨便說我違法吧
12/28 00:18, 37F
文章代碼(AID): #1fJ_VvGj (bi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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