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板上有以救生員為職業的朋友嗎
※ 引述《daimo (我的愛)》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修讀了"法學緒論"
: 期末報告老師要我們自訂題目
: 因為我本身有紅會.水協救生員的執照
: (不過除了義務野地站崗 沒有實際以此為業)
: 所以想以這方面為出發點
: 探討一些與法律相關的問題
: 想請問有給職/義工 救生員
: 相關的保護/處罰 最常用到的法律條文
: 我沒有相關的背景觀念
: 只能在網路上查到零星的相關新聞
: 對報告幫助不大
: 所以想尋求較專業的解答
: (或者提供正確的資料查詢方式/管道)
: 有點急~謝謝!!
建議你從刑法第276條第一項過失致死罪
第二項業務過失致死
第284條第一項前段過失傷害 後段過失致重傷
第二項前段業務過失傷害 業務過失致重傷
補充一下
1.傷害罪是結果犯,也就是一定要發生傷害的結果才成立犯罪,因此需要有醫院診斷書
證明受傷害,且傷害罪係告訴乃論,也就是被害人要告妳才可起動刑事訴訟程序,過失
致死的話,非告訴乃論罪,檢察官會主動偵查犯罪事實
2.重傷的定義,規定在刑法第10條第4項,須注意的是刑法今年二月有重大修正,不要拿到
舊的法典或教科書哦
3.業務的定義係指反覆實行同種類的社會活動,例如公車司機過失撞死人,就是業務過失致
死,那救生員算不算呢??仍有解釋空間
4.一般而言,救生員要成立犯罪,需要證明救生員不施救跟被害人溺死有因果關係,這是實
務判斷是否成立犯罪最重要的依據,如果不管救生員救不救,被害人都會溺死或受傷,那
救生員就不成立犯罪囉,例如救生員去正在看小說時候,一個泳客在水中心臟病發作而溺
死,事後證實即使救生員把泳客救上岸,該名泳客也會死於心臟病的話,如此救生員就不
用為泳客死亡負責
5.一般而言,發生事故都希望獲得賠償,但有些有心人士可能會用刑事責任來威脅以請求高
額賠償金,如果救生員能在刑法上懂得如何做有利的主張,我想應該不至於在法律上吃大
虧的
以上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個喜愛游泳的法律系學生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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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rest Gump's M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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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79.46
※ 編輯: huangguo 來自: 61.64.79.46 (12/21 02:53)
※ 編輯: huangguo 來自: 61.64.79.46 (12/21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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