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走步
: 2004年的新規則中指出
: 25.2.2 場上控制活球且已建立中樞足的球員持球前進之規定
: ‧雙足著地時:
: ─ 開始運球時,球未離手之前,中樞足不得先行離地
: ─ 傳球或投籃時,可以由中樞足起跳,但球必須在任一足著地前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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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會這樣修改是因為2000的規定是球必須在中樞足著地前出手,
所以會有個漏洞,就是以非中樞足一直跳來移動,反正中樞足沒著地即可,
故改為任一足,
那中樞足起跳依FIBA判例圖解,並非指兩腳完全離開地面,而是抬起中樞足的情況,
所以該條文義應如下敘述,
1.傳球或投籃時,可以由中樞足起跳,此時兩腳完全離開地面,在任一腳著地前出手即可,
2.另外,亦可抬起中樞足,由另一腳起跳,此時兩腳完全離開地面,在任一腳著地前出手即
可,
3.抑或,可以抬起中樞足而不起跳,此時另一腳是附著於地面,在中樞足落地前出手即可,
3的情形可能大家比較會疑惑,不過可以這樣理解,3的情形就像金雞獨立,
試想在球場上金雞獨立是不是更容易造成不平衡而導致任一足著地,故並沒有因此情形
而得利,
2004在這部分的規則上並沒有說得很清楚,再者三的情形不是一個正常的籃球動作,
所以大家會混亂,
不過掌握中樞足建立的要點,不要被動作快不快,連不連續影響,即使是分格動作,
只要符合第25條的規定即不違例,
希望這樣的說明大家會了解,以上的說明是請教過伍銳威老師而得到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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