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關於精華區"這樣算違例嗎?"有一個小問題
問題:
如果我跳到借外把球撥回場內
然後在腳回到界內之後繼續運球
這樣算違例嗎?
解答:
稍微看了一下規則上 好像沒有特別針對此一狀況去做解釋 (也許是我漏看)
我個人的想法是
球員人在界外 有球權的話當然是出界違例
不過撥進界內後球員本身出界 本身並沒有控制球 球也沒有出界
比賽當然是繼續進行
球員本身屬於界內
當他合法的從界外回到界內時 他應當就是場上的一份子
他在先前撥進來的球若沒有結束對球的控制的話
他理應可以去繼續控制球
球員很難以這樣的情況從中得利
畢竟在他身體出界時 場上的另外九個人比他更有機會去控制這個撥進來的球
搶救要出界的球並將之撥拍回界內力道也難以控制
所以個人是覺得 並無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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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又根據
24.1.1 當球員將活球控制後,即將球傳、拍、滾轉或運球,在未經其他球員接
觸之前再行觸球,即為運球開始。
球員開始運球後,如""雙手同時觸及球"",
或球在單手或雙手上停留時,運球即告結束
球員手部未觸球時,跨步多少不受限制。
集合以上
假使球員是用雙手控制球
再將球丟回場內
那他合法回到場內還能控制球?
A:拿球即是二運?
B:可以拿球但不能運球?
C:依舊能運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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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amis 來自: 220.133.128.61 (11/26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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