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關於精華區"這樣算違例嗎?"有一個小問題
第24條定義的是運球的動作而非"控制球",運球只是控制球的其中一個條件。
球的控制應該依據第14條,
14.1 球隊一員因持球、運球或其可處理活球的狀況時,即為球隊開始控制球。
這裡可以分成兩部份來看:球員控制球與球隊控制球。
球員控制球 = 當球員可以掌握著球、開始運球或可以處理活球的狀況。
要注意的是:
1) 控制球並沒有規定是要雙手或單手。
2) 拍、撥、點此類觸及球但非球員控制球的動作亦無規定是雙手或單手。
以上為個人拙見,至於版友的問題,我覺得整個過程沒有描述的很完整,
所以沒有辦法下結論,歡迎大家提出不同的見解或是糾正!謝謝!<(_ _)>
※ 引述《Jamis (傑米斯)》之銘言:
: 問題:
: 如果我跳到借外把球撥回場內
: 然後在腳回到界內之後繼續運球
: 這樣算違例嗎?
: 解答:
: 稍微看了一下規則上 好像沒有特別針對此一狀況去做解釋 (也許是我漏看)
: 我個人的想法是
: 球員人在界外 有球權的話當然是出界違例
: 不過撥進界內後球員本身出界 本身並沒有控制球 球也沒有出界
: 比賽當然是繼續進行
: 球員本身屬於界內
: 當他合法的從界外回到界內時 他應當就是場上的一份子
: 他在先前撥進來的球若沒有結束對球的控制的話
: 他理應可以去繼續控制球
: 球員很難以這樣的情況從中得利
: 畢竟在他身體出界時 場上的另外九個人比他更有機會去控制這個撥進來的球
: 搶救要出界的球並將之撥拍回界內力道也難以控制
: 所以個人是覺得 並無違例
: ===========================================================================
: 那麼又根據
: 24.1.1 當球員將活球控制後,即將球傳、拍、滾轉或運球,在未經其他球員接
: 觸之前再行觸球,即為運球開始。
: 球員開始運球後,如""雙手同時觸及球"",
: 或球在單手或雙手上停留時,運球即告結束
: 球員手部未觸球時,跨步多少不受限制。
: 集合以上
: 假使球員是用雙手控制球
: 再將球丟回場內
: 那他合法回到場內還能控制球?
: A:拿球即是二運?
: B:可以拿球但不能運球?
: C:依舊能運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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ζ
到了最後 在身邊的 只剩菸跟影子.. 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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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20:3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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