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關於精華區"這樣算違例嗎?"有一個小問題
※ 引述《MILD8 (八星)》之銘言:
: 第24條定義的是運球的動作而非"控制球",運球只是控制球的其中一個條件。
: 球的控制應該依據第14條,
: 14.1 球隊一員因持球、運球或其可處理活球的狀況時,即為球隊開始控制球。
: 這裡可以分成兩部份來看:球員控制球與球隊控制球。
: 球員控制球 = 當球員可以掌握著球、開始運球或可以處理活球的狀況。
: 要注意的是:
: 1) 控制球並沒有規定是要雙手或單手。
: 2) 拍、撥、點此類觸及球但非球員控制球的動作亦無規定是雙手或單手。
: 以上為個人拙見,至於版友的問題,我覺得整個過程沒有描述的很完整,
: 所以沒有辦法下結論,歡迎大家提出不同的見解或是糾正!謝謝!<(_ _)>
在今年稍早的台北縣研習會剛好有討論到這一個情形
老師的解釋是
跳出場外在空中把球撥回到場內
球已觸及到場內的地板後
自己又第一個得以控制到球
這個"撥回來"的動作 即視同開始運球
因此 接下來控制住球的情形:
若把球接了起來 即運球結束 不得再次運球
若沒接起來而是直接就接著運球 此動作合法
給大家參考一下
: ※ 引述《Jamis (傑米斯)》之銘言:
: : 問題:
: : 如果我跳到借外把球撥回場內
: : 然後在腳回到界內之後繼續運球
: : 這樣算違例嗎?
: : 解答:
: : 稍微看了一下規則上 好像沒有特別針對此一狀況去做解釋 (也許是我漏看)
: : 我個人的想法是
: : 球員人在界外 有球權的話當然是出界違例
: : 不過撥進界內後球員本身出界 本身並沒有控制球 球也沒有出界
: : 比賽當然是繼續進行
: : 球員本身屬於界內
: : 當他合法的從界外回到界內時 他應當就是場上的一份子
: : 他在先前撥進來的球若沒有結束對球的控制的話
: : 他理應可以去繼續控制球
: : 球員很難以這樣的情況從中得利
: : 畢竟在他身體出界時 場上的另外九個人比他更有機會去控制這個撥進來的球
: : 搶救要出界的球並將之撥拍回界內力道也難以控制
: : 所以個人是覺得 並無違例
: : ===========================================================================
: : 那麼又根據
: : 24.1.1 當球員將活球控制後,即將球傳、拍、滾轉或運球,在未經其他球員接
: : 觸之前再行觸球,即為運球開始。
: : 球員開始運球後,如""雙手同時觸及球"",
: : 或球在單手或雙手上停留時,運球即告結束
: : 球員手部未觸球時,跨步多少不受限制。
: : 集合以上
: : 假使球員是用雙手控制球
: : 再將球丟回場內
: : 那他合法回到場內還能控制球?
: : A:拿球即是二運?
: : B:可以拿球但不能運球?
: : C:依舊能運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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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00:07,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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