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聯盟認誤判申皓瑋7秒才轉向投手 裁判將扣考核分
看板Baseball (棒球)作者Gshan (ccshpengyuyan)時間6月前 (2024/06/11 10:36)推噓14(17推 3噓 85→)留言105則, 11人參與討論串9/9 (看更多)
※ 引述《TanyaVonDeg (譚雅 ·馮 ·提古雷查夫)》之銘言:
: ※ 引述《jordan1227 (忠誠罐罐)》之銘言:
: : 2023 即時重播輔助判決修定
: : 即時重播輔助判決修正後條文內容如下:
: : 一、挑戰項目:除下列不可挑戰之判決項目外,其他判決皆可挑戰,不可挑戰項目如下:
: : ( 1 ) 好壞球
: : ( 2 ) 是否揮棒(觸身球與擦棒球審視除外)
: : ( 3 ) 投手犯規(是否退離投手板除外)
: : ( 4 ) 內野飛球
: : ( 5 ) 壘包前滾地球界內或界外
: : ( 6 ) 妨礙守備(企圖雙殺之滑壘及擊跑員在一壘後段是否跑在三呎區內妨礙接傳球的野
: : 手除外)8月16日修定
: : ( 7 ) 妨礙跑壘(本壘衝撞除外)
: : 只要不符合這七項 全部都可以挑戰
: : 請問超時是符合以上七點的哪一點嗎?
: 為什麼我會說我覺得這個不能挑戰是因為
: 申皓偉是否"超時"這件事情並不是一個判決
: 如果你認為裁判"沒有判他超時"是一個錯誤的"判決" 你應該在投球剩8-0秒內直接提出
: 否則已經成為後續既定事實
: 今天這個判決會有爭議是因為 裁判後續又判了魏超時
: 可是魏超時 跟申超時 其實是兩件事情,雖然邏輯上是申超時導致魏超時
: 但是魏超時就跟三振,打出安打一樣 已經是申超時後的下一個事實
: 如果已經有後續結果,應該不能挑戰前一個"沒判超時"的判決吧? 這樣很怪喔
: 我們來想一個不是2好3壞的情況
: 1. 假設現在1好1壞 打者超時6秒才進打區 沒有人發現
: 最後打出飛球出局,請問攻擊方是否可以挑戰在(6-0)秒內裁判"沒有判決打擊超時錯誤"
: 而將出局回溯成2好1壞?
: 2. 假設現在1好1壞 打者超時6秒才進打區 卻打出安打
: 請問防守方是否可以挑戰在(6-0)秒內裁判"沒有判決打擊超時錯誤"
: 而將安打回溯成2好1壞?
: 3. 假設現在1好3壞 打者超時6秒才進打區 投手投出球被判壞球保送
: 請問防守方是否可以挑戰在(6-0)秒內裁判"沒有判決打擊超時錯誤"
: 而將球數回溯成2好3壞(此球不算)
: 4. 在用今天來舉例,如果魏投出球讓申打出全壘打,然後檢舉申超時要求回復
: 大家應該會覺得不合理吧?
: 但是其實申打出滿貫砲 跟申揮空三振 跟魏被抓超時 其實都是一個"判決"
: 這個判決疊在"申超時但是沒有被抓的裁判誤判上" 製造既定事實
: -------------------------
: 其實投手的版本也很有趣
: 1. 2好1壞 如果打者看到投手晚1秒才投出,裁判卻沒有判投手超時
: 打者揮空三振是否可以申請挑戰投手超時讓球數變成2好2壞
: 2. 2好1壞 投手自知自己超時1秒,裁判卻沒有判
: 打者打出全壘打是否可以申請挑戰(檢舉自己超時),讓打擊結果回溯成2好2壞?
: 看出問題了嗎 "裁判忘記判決超時"本身是一種判決的話
: 他的追訴期只有8秒(對打者) 對投手甚至可能只有1秒
: 看MLB的裁判對於投手超時來說幾乎就是0:00馬上舉手暫停+判定超時
: 只要他沒有LAG兩三秒,就算投手投出球應該也比較沒有爭議
: 只要投手球到本壘板 就已經製造"下一個事實"
: 不管是Call好壞球、揮空或是打擊出局/安打,他都已經是打者超時之後的下一個既定事實
: 這真的是很奇怪的情況,當然聯盟確實沒有把這個列入那七點
: 但是今天其實是個特例(2好3壞+後續投手被判超時)
: 如果真的讓超時可以回溯+重播判定,那以後有的吵囉
: 如果我是投手發現打者超時1秒 我一定不檢舉 先投出
: 投完有好結果就不挑戰 被打全壘打就挑戰裁判沒有判打者超時回溯結果
: 反正後續如果還有結果,都可以先挑戰前面是否超時
: 再配上沒認真在抓的裁判+每天都在摸的投手打者+沒有在攝影機內的計時器
: 以後可以天天算秒數,讚
: 雖然我沒空仔細去查MLB判例,但是以我對MLB的了解,超時這個應該是不能挑戰的啦
: 當然中職裁判你不用想他們知不知道能不能挑戰,他們肯定不知道呵
: 我認為比較理想的結論應該是下列二選一
: 1.聯盟應該直接禁止超時挑戰
: 2.若不禁止
: 打者超時挑戰必須在投球前提出
: 一旦投球已經投出或是任何後續判決成立(投手牽制、投手犯規、投手超時、盜壘等)
: 即不可挑戰 (以今天例子就是你沒有在魏超時前檢舉申超時,你只能挑戰魏是否真的超時
: 申的超時已經變成既定事實不可挑戰)
: 投手超時挑戰必須同樣在投球前提出
: (這樣其實超怪,因為投手超時可以挑戰的有效時間又更短了,如果你直接把好壞球
: 這個結果當成下一個判決,可以提出挑戰時間可能只有1秒甚至不到
: 或許可以放寬到打者沒有揮棒+退出打區即可挑戰)
照你說的
打者違例沒抓》(已成既定事實)》投手違例
結論:不能挑戰打者違例,因為如果回溯很難搞
但看到這個案例(又是魏碩成笑死)
https://youtu.be/T66GcGPmRWU?si=QawQIH6U_xu_CXLv
妨礙跑壘沒抓》(已成既定事實)》後續失誤照算?
結論:還是可以挑戰、回溯,而壘包該怎麼判就這麼判
我看棒球沒很久,目前覺得在規則討論上
這兩個案例沒什麼本質差異,與大家分享、討論
我目前是覺得今天既然是裁判誤判
本來就可以回溯 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就算回溯的結果差異之大 也只能這樣
-
另外講到這種已成後續事實而不能再挑戰的判決
應該要以「有沒有下一個play」做區分吧
這樣也讓想要挑戰的球隊比較有餘裕
比如說促請裁決就不能投下一顆球
而無論是爪邦案還是爪龍案
都是在同一個連續性的play下的案例
應該不宜課予某一方有在play當中即時異議的責任吧
否則限縮在八秒內提出異議 等於自始對投手方不利
(因為投手過25秒後就只能抓投手)
整個縮短比賽時間的規則似乎在暗示打者要拖
感覺不是那麼符合運動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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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68.182.2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718073391.A.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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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是說這個本來就不能挑戰,或者說應該在8-0秒的時候異議
否則回溯會很奇怪
※ 編輯: Gshan (219.68.182.234 臺灣), 06/11/2024 10:38:51
※ 編輯: Gshan (219.68.182.234 臺灣), 06/11/2024 10:39:44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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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最大的差異應該是
一個是投打對決的整個過程
一個是球擊出後的整個過程
我自己是認為同樣可以看作一個play
退步言之 如果這兩者本質不同
那實在不清楚
為何投打對決就有要在當下異議的限制 回溯會很奇怪
球擊出後就不會覺得回溯很奇怪
畢竟兩者都是違例不抓 後續有其他影響賽局的情性
進而討論該不該「回溯」
※ 編輯: Gshan (219.68.182.234 臺灣), 06/11/2024 10: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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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爪龍案為例
如果當時壘上只有一名二壘跑者
然後魏受到打者影響傳偏 此時二壘跑者想拼本壘
假設傳偏傳不遠 一壘手恰好可以傳到本壘觸殺二壘跑者
結論上龍倒退一個壘包
這個時候兄弟教練確實可以選擇性不出來抗議吧
-
如果爪龍案 可以讓兄弟在外野回傳多一個失誤後
還能再異議妨礙跑壘並回溯
那你說的被打安打再異議 也不是不行啊
或者說三振這麼香的判決 怎麼可能有人不要
與其說投手方是故意等到被打安打才異議
不如說為什麼一定要強求投手方在八秒內異議
誰要負責異議?異議沒聽到怎麼辦?
今天就是裁判判錯,沒道理要反過來強求某一方應該在比一般挑戰更少的時間內出來提醒
吧
重點就是
1.裁判該抓沒抓
2.還沒進到下一個play
3.不需要課予任何一方在連續性play中跳出來異議的義務
(頂多play結束後限定時間內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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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妨礙守備的判決才會是死球吧
假設兄弟沒有異議妨礙守備
後續都是活球 得分失誤照算不是嗎
如果今天有判申違例 判一壞球的判決也不會是活球吧
※ 編輯: Gshan (219.68.182.234 臺灣), 06/11/2024 11:15:20
※ 編輯: Gshan (219.68.182.234 臺灣), 06/11/2024 11:19:39
※ 編輯: Gshan (219.68.182.234 臺灣), 06/11/2024 11: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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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麼判就怎麼判,違例判好球,就這樣。
我不覺得爪邦戰如果回溯,對結果的影響有比爪龍戰大
而事實上,爪龍戰已經回溯了
就算最後兄弟失誤嚴重到打者可以自己跑回本壘,相當於全壘打的壘包數
爪龍戰一樣可以回溯
所以就算申打全壘打,理論上應該也可以回溯
※ 編輯: Gshan (219.68.182.234 臺灣), 06/11/2024 11: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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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看前兩三篇回文,結論是沒有說不能挑戰
而中職規則的邏輯是,把不能挑戰的案例列舉。
原作者也承認好像不是不能挑戰
但他說如果可以回溯很奇怪
但爪龍戰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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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這樣講,爪龍整個play裡面也可能出現各種結果的排列組合啊,那還不是一樣可以回
溯。
照你的邏輯,只要打者違例沒當下抓,壘上跑壘員啟動就能阻止這一個打者違例的挑戰嗎
※ 編輯: Gshan (42.72.73.187 臺灣), 06/11/2024 12: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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