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聯晚]學者:若沾賭 職棒二度浩劫
我先聲明我的立場,我是支持運動彩的。
但是絕對不會對反對運動彩的版友作任何政治迫害這樣。 XD
※ 引述《misson (再怎麼野蠻...繼續在野吧)》之銘言:
: 學者:若沾賭 職棒二度浩劫
: 【記者吳育光/台北報導】
: 台灣體院黃煜博士呼籲:「賭博和娼妓問題都屬於地下經濟,政府難以處理的,而運動
: 彩券的發行,有許多其它運用工具,不應該跟職棒牽扯在一塊,否則易恐造成職棒二度
: 浩劫。」
論者似乎是主張:「要發運動彩可以,但是不可以搞職棒」
可是,追本溯源,運動彩的動機,以及吸引資金的主要因素,就是職棒。
如果不搞職棒,搞SBL、搞田徑、搞外國運動都可以。
我們也毫不擔心MLB的球員或是F1的DRIVER會為了賭博而放水
問題是,有多少的吸引力?
: 黃煜提出反對理由有三點:第一,台灣職棒球迷都很年輕,多半是學生,發行職棒彩券
: 豈不是鼓勵學生「賭博」,未來學生看球心態可能會變得不再單純,到底想贏錢還是想
: 贏球?
1、這個就要回到一個問題:「什麼是賭博」?
賭博基本上不是一個純事實行為,個人認為「賭博」這個字眼實際上已具有
法律上之評價,也就是「非難性」
我們認為這個東西是「非法的」,不道德的,所以我們才會稱之為「賭博」
如果是純指「以小博大」的這個行為,一般比較中性的說法是「投機行為」
用小小的資金、憑不確定的機會,欲求得到最大的效益。這就是投機行為。
這些行為大部分是合法的,比如「投資」
最典型的是玩股票、期貨、保險,再來是開店作生意,找公司上班,選合作夥伴。
還有一些也算是投資的行為,比如生個小孩。
上面的通通是投機行為,因為沒有人能夠預知未來會發生什麼事,
所以這樣子的行為幾乎是人類生活的全部。
那,什麼是賭博?
我仍然傾向於這種說法,就是法律允許絕大多數的投機行為,但是卻禁止小部分
的例外,這些例外被定了個罪名,叫作賭博罪。
2、請注意,因為法制的緣故,我國的民法推定20歲的成年人才有完全行為能力,
因此給予了這些彩券條例一些法源,表示說20歲以下的小孩子不能買樂透彩。
20歲以上的人,法律推定他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要為自己作的行為負完全的責任。
所以即使你玩股票輸到想跳樓,政府也沒法度。
因為那是你的投機行為,而玩股票「完全是合法的」
我們看一下現行的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第九條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之負責人或員工,不得發售公益彩券
或支付獎金予未滿十八歲者。
可見法律能夠對於思慮不細的小孩子作一個購買上的限制。
(當然實務上怎麼作我並不清楚)
既然樂透彩可以,那麼運動彩當然可行。
事實上如果這個社會到處教導小孩子各式各樣的投機行為,玩股票、投資理財,
我想不到什麼理由可以說運動彩是一種「賭博」而玩股票不是。
: 第二,美職聯盟或球隊絕不會碰彩券,球迷要賭可到阿斯維加斯賭,所以中華職
: 棒要保持清新健康的立場,就不該與彩券沾上邊。
事實上我同意這一點,彩券絕對不能由任何聯盟有關的單位來發行,頂多是提播
一部分的資金給予聯盟分配。 這仍然可以滿足球團的欲望,同時將放水的可能
性降到最低。
: 第三,北市銀發行的公益彩券可加碼
: 刺激買氣,一但職棒彩券買氣下滑時怎麼辦?不言可喻,惟恐產生「打放水球」的可怕
: 聯想。
公益彩為什麼會買氣不足,是因為「不新鮮」了。
如果運動彩,會有買氣不足的問題嗎?
棒球打了一百多年,足球打了一百多年,往後還會繼續打下去。
買氣不足只有一個可能性: 「職棒倒了」
而運動彩怎麼看都是把職棒的見光率再提高,而非降低,
就算新鮮感過了,職棒還是會照打。
我實在看不懂第三點在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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