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有關球隊的增資
※ 引述《jeromeshih (以謹慎態度來面對問題)》之銘言:
: 目前中華職棒還是因為一公司ㄧ球團的規定
: 因此許多資本額較小的球團無法使用充裕的資金進行對球隊的投資
不對,這個說法有問題。
除非「一公司一球團」的「一公司」限制為無限公司,
否則只要是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上持股人都不會是單獨一人,
實際上興農跟統一更是公開上市企業,你可以透過交易所很簡單的成為他們的投資者。
而且中華職棒明顯容許「母公司成立單一職棒公司經營」的情況
統一、誠泰都不是以母企業,而是另外成立新公司的方式經營。
反過來說,如果有個人成立一家「棒球隊公司」,然後集資上市。
雖然他個人可能沒有如此大的資本,不過透過上市的方式可以得到大量的資金。
姑且不提上市的可能性(因為虧損很大所以上市會很困難)
但是就規章而言是可行的。
再不然,如果郭先生、王先生、辜先生、嚴先生有感於對於台灣要付出
所以「拿自己的錢」(不是所屬企業的資金)成立一家公司經營
我想規章應該也是許可的。
: 我想請問的是假設有一天通過球團不必百分資百持有球隊的經營權時
: 像那魯灣時期一樣發售未上市的股票或有價證卷
: 請問要如何發售,是一定要透過金融機構才能發行
: 還是可以採行什麼樣的辦法呢?
請參照公司法跟證交法 (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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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高中時代就沒有看到蘿莉不推倒的經驗,
如果有,那一定是御姐,但卻被判定是蘿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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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0:07,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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