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MLB FA 制度
發問。
※ 引述《Grant44 (.......................)》之銘言:
: 第一種制度是Six-Year Free Agents
: 6年FA簡單來說要在小聯盟待7個球季,如果他沒有待在40 men-roster裡面,那
: 麼他有資格登記成為FA。為什麼是七年?根據BA所敘述是如此:
: "The name six-year free agent comes from six renewable years on his contract,
: thus a total of seven years in the minor leagues."
: 由於小聯盟的合約是一年一簽,年底換約,經過6次換約,才有資格成為FA,所
: 以大概是7年。
: 第二種可行的辦法是在大聯盟待滿6個球季,一個球季是172天。
第一種和第二種,看起來似乎是第一種對一般球員而言是比較容易達到的?
是嗎?
第一種是「球員要在小聯盟待七個球季」,那如果有上mlb的話,就不能使用這一種
資格了? 還是和大聯盟的資歷合併計算?
如果是後者,那麼除非球員跳過小聯盟直接打大聯盟,否則幾乎沒有機會適用第二
種? (比如ichiro和松井)
: 先來交大家怎樣算大聯盟年資 :
: 大聯盟年資的是從球季開始那一天到球季結束的那一天才需要計算,春訓季後賽
: 都不算。
: 1. 在active roster(9月之前叫做 25 men-roster)待一天就算一天。
: 2. 無論是在15日DL或是60日DL之內都要計算大聯盟年資。
: 3. 一年被option下去的時間如果小於20日,這20天仍然照算大聯盟年資,不過
: 這20天的option就不算了。
: 如果有三年的大聯盟年資,那麼此球員有薪資仲裁的資格。滿五年,那麼球隊在
: 下放他時,要經過球員的同意。如果滿十年,在某支球隊又超過五年,那麼就是
: 10-5,在交易他時要經過該球員的同意。
所以這裡的MLB的年資實際上的門檻是117*7? 如果一個球員在MLB待了十年,
但是每年都不超過50天,這樣還是不能取得FA的資格對吧?
可是他就符合第一種的小聯盟FA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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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西先生..バスケが..バスケがしたいで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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