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關於職棒,政府應該作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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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職業運動產業的環境不適合套用一般勞動法學的概念. 一般的勞動法 核心的理念在於保障勞工的工作條件. 具體呈現在外的 就是規範最低薪資、工時、休假等等. 目的在使勞工的工作權跟生存權能有最低限度的保障. 簡單說 是以「勞工是弱勢者」的角度作為出發點. 但是在職業運動產業中 「勝者全拿」才是被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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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怪,我這邊看到的資料比上面這段講得可怕多了。. 上面那段文章說,公平會遇到叛將條款的時候,有去質疑過CPBL的作法。. 可是下面這筆資訊呈現的又是另一風貌.... 下面這封信,是我從grop版友那邊弄來的。. email的內容是在叛將條款發生時,. grop寫信去問公平會,問公平會說這樣有沒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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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將條款」,是TML給併吞後的事情了吧?中職大聯盟封殺特定球員,那的確是. 「聯盟 v.s. 球員」啊,所以才會有下面這段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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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公平會似乎遇到一個類似的case,有一定參考價值,. 貼在這邊當作參考:. 民國 95 年 11 月 09 日 第 2 則. 臺中港一般散雜貨裝卸業者案暫緩作成決議. 有關臺中港一般散雜貨裝卸業者被檢舉共同協議收取每噸8.95元碼頭工人. 年資結算金,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乙案,經提公平會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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