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職棒,政府應該作的事
今天公平會似乎遇到一個類似的case,有一定參考價值,
貼在這邊當作參考:
民國 95 年 11 月 09 日 第 2 則
臺中港一般散雜貨裝卸業者案暫緩作成決議
有關臺中港一般散雜貨裝卸業者被檢舉共同協議收取每噸8.95元碼頭工人
年資結算金,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乙案,經提公平會11月9日第783次委員會議
審議,會中各委員發言踴躍,並提出許多意見,必須進一步調查處理,故該次
委員會議暫緩作成決議,並加派兩位委員參與審查,以利審議。
本案因案情複雜且係臺中港務局執行交通部開放港區棧埠業務政策時,涉
及勞工權益保障所研擬之配套措施,因有相當程度之行政介入,故公平會將於
相關事實釐清並與行政院勞委會或臺中縣政府勞工局、相關交通主管機關進一
步溝通後,一併提會審議。
有沒有版友可以解釋一下,第二段中的「行政介入」是甚麼東西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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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0.64.124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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