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職棒,政府應該作的事

看板BaseballSYS作者 (gloglo)時間18年前 (2006/11/15 02:3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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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ndana (bc for what?=.=)》之銘言: : ※ 引述《iamwilly (御姐控)》之銘言: : 前文恕刪 : 因此傳統的勞動法無法適用在這個特殊的環境中 : 具體來說 如果勞動基準法將職業運動員也納入規範的範圍內 : (現在依勞委會函釋被列為不適用的行業之一) : 那麼勞資間的關係就要符合勞基法的相關規定 : 包括最低工資、每週工時、休假日數、資遣費、解聘預告等等 : 然而這些規定跟職業運動的常態、慣行、甚至精神都有所出入 : 很難能順利地運作 : 以當初miller的時代來說 他的訴求不是希望職棒球員受勞動法的保護 : 而是希望能打破資方聯合壟斷市場 訂立違反市場機制的不合理規則 : 所以理所當然是要走anti-trust的路線 但是在歷史上, 三次重大的反托拉斯判例資方卻是大獲全勝, 從巴爾的摩聯邦球團對抗國家聯盟, 到第二次的Toolson對抗洋基, 一直到第三次的洪水告昆恩, 三次都是資方獲勝, 可見反托拉斯訴訟並不是球員對抗資方有效的方法, 一直要到1997年洪水法通過之後球員才真正受到反托拉斯法的保障。 米勒當初算是鑽漏洞, 他利用保留條款裡面規定"球團擁有球員下一年度續約權" 所以他先爭取讓道奇隊的Messersmith有一年的時間不和任何球隊簽約, 然後再依此提出球團只擁有"下一年度"的續約權而非永久續約權, 仲裁人也採納他的說法, 保留條款才因此而被打破, 這和反托拉斯豁免並沒有直接的關係。 其實講那麼多, 球員工會才是關鍵, 沒有工會什麼都不用談。 : : 至於相關細節,我目前還不清楚,正在釐清中。 : : 這還需要請版友們幫忙提供資訊。 : : 感謝dufflin的回應,有新的成果會在PO上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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