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溝通] baseball板對於長串爭執判決

看板Baseball_BM作者 (貢糖新衣)時間10年前 (2014/07/19 16:36), 10年前編輯推噓3(303)
留言6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5 (看更多)
: 若純粹以#1JmHdbHP (Baseball)這篇的推噓文吵架內容, : 是給予30天處分。 : 但在#1JnzzP_6 (Baseball), : s板友竟用告人來威脅、恐嚇板友,若不即時並加重處理, : 恐造成棒球板風氣嚴重惡化,實不可取, : 我不希望以後棒球板風氣會是處於動不動就告人的階段, : 這種製造恐慌的手段,一點都不能縱容。 : 且過去s板友也曾有過以此手段(#1J9jzivY(baseball))威脅板友而入桶,犯意未改, : 屬情節嚴重,為維持板上風氣,故做此判決。 很抱歉 提出告訴乃是憲法賦予人民之權利 我想請問overseaking,現實生活中有袞袞諸公說要對他人提告 被說要提出告訴者是否反可對法院提出「恐嚇」之訴訟? 譬如LOL板先前鬧得風風雨雨的提告一案 被揚言要提告之板友被提告之前或是未能被提告者 是否可以對該板揚言提出訴訟者提出恐嚇? 又譬如 先前中華職棒某隊領隊曾對另外一隊領隊說要提出告訴 被認為要提出告訴者,能否以對方產生使自身恐懼之由而要求聯盟懲處? 畢竟這樣有害於中華職棒之發展 我只是聲明自身權利 竟然被認為是「恐嚇板友」 如果不是某人先行產生可能侵害他人法益之可能作為 豈有可以產生訴訟之發言? 我是建議板務除了批踢踢上的板規要念熟 現實法律也應當學習 再者若依照overseaking板務之留言 以下這篇內的suzhou板友,你當作何解釋? ============================================================================== 作者 success0409.bbs@ptt.cc (success0409.bbs@ptt.cc) 標題 [分享] 六月狂象 時間 Sun Jun 8 00:41:16 2014 ─────────────────────────────────────── 作者: trilove () 看板: Baseball 標題: [分享] 六月狂象 時間: Sat Jun 7 22:21:21 2014 勝 敗 和 勝率 勝 敗 和 勝率 2014 3 1 0 0.750 2002 7 5 2 0.583 2013 6 10 0 0.375 2001 2 10 1 0.167 2012 9 9 0 0.500 2000 7 5 0 0.583 2011 10 4 0 0.714 1999 6 6 1 0.500 2010 9 6 0 0.600 1998 5 5 0 0.500 2009 6 9 0 0.400 1997 5 2 1 0.714 2008 7 5 1 0.583 1996 10 4 1 0.714 2007 6 6 0 0.500 1995 6 5 0 0.545 2006 2 9 0 0.182 1994 9 3 0 0.750 2005 6 7 2 0.462 1993 6 4 0 0.600 2004 5 6 0 0.455 1992 7 6 0 0.538 2003 9 1 2 0.900 1991 9 1 1 0.900 1990 6 7 1 0.462 163勝 136敗 13和 勝率 0.545 早些年六月好像比較好一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47.14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aseball/M.1402150884.A.E3A.html ※ 編輯: trilove (61.228.147.145), 06/07/2014 22:21:40

06/07 22:21,
聽說這位是蘇州?
06/07 22:21

06/07 22:22,
我也有聽人說 不知真假
06/07 22:22

06/07 22:22,
75%
06/07 22:22

06/07 22:22,
7月 8月 9月 狂象
06/07 22:22

06/07 22:23,
下禮拜六月狂象要挑戰地獄級關卡:米糕全猿主場
06/07 22:23

06/07 22:23,
亞洲職棒 狂象
06/07 22:23

06/07 22:23,
可是蘇州說要退出棒球版 應該沒那麼不要臉 可能不是?
06/07 22:23

06/07 22:23,
下半季熱身賽 打得好應該的吧XD
06/07 22:23

06/07 22:23,
蘇州大 晚安
06/07 22:23

06/07 22:23,
兄弟 連勝文
06/07 22:23

06/07 22:23,
蘇州大
06/07 22:23

06/07 22:25,
我只知道曾被抓包ip一樣 外加蘇州在某版被桶時這個帳
06/07 22:25

06/07 22:25,
聽說兄弟在桃園好像還沒贏過?
06/07 22:25

06/07 22:25,
號曾在桶人公告下面狂罵版主的判決有問題
06/07 22:25

06/07 22:25,
蘇州大 是被桶嗎? 怎都沒看到他
06/07 22:25

06/07 22:26,
它說要退出棒球版阿~超崩潰的~
06/07 22:26

06/07 22:26,
反正今年就是猿獅戰 中信跟義大洗洗睡
06/07 22:26

06/07 22:26,
跑來棒球板說棒球不好 結果就永久水桶?
06/07 22:26

06/07 22:26,
我記得他的水桶不是永久的 時間上應該早就出桶了才對
06/07 22:26

06/07 22:26,
應該不是他啦 蘇州臉皮沒那麼厚XD
06/07 22:26

06/07 22:26,
惱羞呀 結果開分身XDDDDDDDDDDDDDDDD
06/07 22:26

06/07 22:27,
痾 一堆_壇人物也說要退出啊
06/07 22:27

06/07 22:27,
他不是那種言而無信那麼無恥的人 我相信他
06/07 22:27

06/07 22:27,
但說薄也不是很薄呀
06/07 22:27

06/07 22:27,
應該是跑來傳教 說 足球比較好...
06/07 22:27

06/07 22:28,
可是這位也沒澄清過 顆顆 蘇州崩潰真好笑
06/07 22:28

06/07 22:28,
這位政治傾向跟蘇州大是粉像 但絕對不是蘇州大XXD
06/07 22:28

06/07 22:28,
他沒有永久水桶
06/07 22:28

06/07 22:28,
蘇州後來把韓職板的文章都刪光了 很好笑
06/07 22:28

06/07 22:29,
蘇州是一個專業的球迷 我相信他的人格0.0 (挺)
06/07 22:29

06/07 22:30,
對阿蘇州大怎麼忽然音訊全無了....
06/07 22:30

06/07 22:30,
http://0rz.tw/sqX1l trilove護航suzhou
06/07 22:30

06/07 22:30,
他上次被桶也說再也不來棒球版了 結果過一陣子又出現了
06/07 22:30

06/07 22:30,
其實有澄清過 就是講ip一樣只是朋友借用還什麼的
06/07 22:30

06/07 22:30,
然後這次又被桶 惱羞跑去刪文 誰知道後面他會怎樣...
06/07 22:30

06/07 22:31,
臉皮薄應該是只有當下而已 過一陣子會自動增生回來吧
06/07 22:31

06/07 22:31,
抓穩惹 準備起飛
06/07 22:31

06/07 22:31,
蘇州?自己說永遠不再來棒球版的,再出現不就打自己嘴巴?
06/07 22:31

06/07 22:31,
少看到一些韓職資料 覺得有點可惜又覺得有點...清淨(?)
06/07 22:31
還有 190 則推文
還有 2 段內文
06/08 00:25,
呵 我只知道四月份時 好幾篇推文不斷扯原po文章是我反串寫
06/08 00:25

06/08 00:26,
身 但你說要告人我就很好奇要怎麼告拉
06/08 00:26

06/08 00:26,
阿就說你的行為曾經符合分身定義咩
06/08 00:26

06/08 00:26,
上週有人在p2 直接把原po文章+我+反串字眼放一起....
06/08 00:26

06/08 00:28,
原po現在的文章既然沒證據證明是我寫的 扯是我反串 啥用意?
06/08 00:28

06/08 00:29,
阿你曾經幹過符合分身的事情阿 你自己也承認了不是嗎
06/08 00:29

06/08 00:29,
自己要讓他人代po還不只一次,真的怪不得別人會誤會
06/08 00:29

06/08 00:29,
一兩次就算了 但長期下來的文章跟推文 是我決定要走趟法院
06/08 00:29

06/08 00:30,
講半天只說要走法院 說不出要告什麼 我看到頭來幫棒球
06/08 00:30

06/08 00:31,
兩次使用代po是特殊需要 當時楊教練是透過這裡看我給的情報
06/08 00:31

06/08 00:31,
版開版聚的意義搞不好還比較大
06/08 00:31

06/08 00:31,
問題就是你有代po那就符合ptt的分身認定標準 懂?
06/08 00:31

06/08 00:32,
有興趣去找09WBC楊教練在緯來當球評時 有說過看這找情報
06/08 00:32

06/08 00:32,
p2算是他版事務吧,關這裡什麼事...
06/08 00:32

06/08 00:33,
對阿這篇是酸象文 象迷蘇州為啥要發酸象文?
06/08 00:33

06/08 00:33,
所以咧?曾使用過分身=/=反串+持續代表原po在這發文 好嗎?
06/08 00:33

06/08 00:34,
嗯沒興趣
06/08 00:34

06/08 00:34,
問題ptt的定義上就是這樣阿 你做了就別人懷疑合情合理
06/08 00:34

06/08 00:34,
推文不斷抹黑 這段期間持續跑來用分身po文還反串 這可告!
06/08 00:34

06/08 00:35,
都沒人想說為何蘇州跳出來後原PO怎麼都沒出來澄清?
06/08 00:35

06/08 00:35,
說到底 你知不知道想走法院 行為定義就很重要...
06/08 00:35

06/08 00:35,
反串是要怎麼告啊XDDD 台灣法律哪條可以告反串?
06/08 00:35

06/08 00:35,
沒證據的懷疑還不斷誇大造謠 幾個月下來的文章我都有收錄
06/08 00:35

06/08 00:36,
原po有跳出來過啊XD 他跳出來說明他取名的來由吧....
06/08 00:36

06/08 00:37,
證據你自己在上面跟大家承認說你借這帳號幹過符合分身
06/08 00:37

06/08 00:37,
可是...這就不說了我想大家都...
06/08 00:37

06/08 00:37,
如果只是一篇文章講講就算了 但同一批人持續幾個月推文...
06/08 00:37

06/08 00:37,
定義的事情 然後你說沒證據 嗯...
06/08 00:37

06/08 00:38,
如果照蘇州這樣講 我確定要被告了耶 糟了
06/08 00:38

06/08 00:39,
曾借過 不代表持續性的文章都直接說是我寫的 還扣我反串
06/08 00:39

06/08 00:39,
一開始這類推文我沒在意過 但持續幾個月累積收錄下來總數
06/08 00:39
============================================================================== 本篇只是作為舉例,真正地備份還在我的信箱之中 本篇內的suzhou板友對「多名」板友言告 那依照overseaking板務之邏輯 這樣不是造成更大的恐慌?更應該處分? 然該篇文章最後卻消失無蹤 可能是由你們三個板務中的其中一位板務刪除 其實我早知可能會有用到這篇的可能 不論是suzhou板友真行訴訟之權利,或是有其他可使用該文成為證據者 因此特地使用電腦截圖用下了這樣的影像 http://ppt.cc/o809 此乃避免對簿公堂之時,還要連累girl10319板務以及clywin123板務 畢竟上法院之刻,唯有「被告」可以聲請轉移,「證人」是無法聲請轉移 假如overseaking覺得有捏造之嫌 也歡迎對簿公堂 為何suzhou板友揚言提告之文章, 就圖所示,你最後卻反而協助他刪除 這樣是否為你之失職? 即使trilove本人向你提出刪文之想 你也應該發覺內文有可能引起訴訟之爭而行保留之權 況且我是有無提告並無法成為個人是否恐嚇之由 上次wrb之事,恰巧該月份其中本人有事在身 又經律師諮詢之後,覺得除非對方再起惡言 否則暫無提出訴訟之理 又假若本人真正提告 這次情況,你是否又要說棒球板成為本人現實生活之中的鬥爭工具? 再申言之 身為一個板務無法阻止(先不論是否刻意)板面產生觸犯法律之發言 這已然有失職之嫌 無法檢討自身作為不足 反倒檢討板友在現實生活中想要進行的自力救濟 換言之 一個板的板風竟然不是由握有實權的板務控制 而是認為是「一個於虛擬世界手無實權的板面使用者」引導 這方面豈不是自承失職? 這點和現實生活中, 官員無法改善國家經濟,竟然將國家經濟之衰退委賴至民間自力救濟者, 認為是他們造成社會動盪才使社會風氣惡化, 可謂無所不同 另外 我也於別處曾經告知他人對我的言語產生污辱 他人於站內信向我致歉之後 我立刻收回提告之想 本人只是要求一個正式的道歉 並非如同訟棍要求金錢賠償,何來惡意恐嚇 除非overseaking板務可以舉證本人有利用板面進行類似訟棍的斂財之實 否則本人只是維護個人「名譽法益」之完整 絕無不法之作為,自是與恐嚇無關 本篇為再次溝通 overseaking板務是否收回針對本人「恐嚇」之言? 以及更動判決? 還有為了避免板務回文耗費太多時間 只需要針對疑問句的問題進行重點回文即可 以免板務又牽扯太多其他不相關言論以致模糊重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189.1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aseball_BM/M.1405759005.A.09C.html

07/19 17:08, , 1F
為什麼證人會有我? 應該是ptt站方之類的吧
07/19 17:08, 1F
解釋一下 因為棒球板是不能刪文的吧?(排除使用者自行刪文之因素) 那麼除了系統因素消失者,必然是板務或是組務刪文 (這邏輯應該沒問題) 但通常組務是不會動用權限去刪板面文章 再次排除之後,只剩下板務的事情了..... 看看左上方,有權力刪文的有誰呢? 所以這時候如果發現爭議文章被刪除 只需要板務層級作證,是誰將文章刪除即可 我是真心覺得這種鳥事情,做事情的自己負責就好 不要連累到別人 我知道girl10319可能不太方便 而clywin123板務你呢,也應該會不太方便吧? 當然如果到時候overseaking說我的圖片造假 那到時候還是要你們出面作證了

07/19 17:52, , 2F
為什麼棒球版很多爭議文章都會被O版主刪除
07/19 17:52, 2F

07/19 17:53, , 3F
又剛好發文的幾乎都是象迷阿 可以這樣管版?刪除卻沒
07/19 17:53, 3F

07/19 17:53, , 4F
退文 根本私相授受
07/19 17:53, 4F

07/19 18:05, , 5F
可是ptt系統有資源回收桶 如有需要 還是可以請板主將文
07/19 18:05, 5F

07/19 18:05, , 6F
章轉寄出去
07/19 18:05, 6F
那你們應該還是要去作證一次吧(?) 總之就是如果證據留在板面上,就沒你們的事情 而且我因為已經準備要被suzhou板友告了 曾經要求將該文章從資源回收桶收還給我以資預備 但是落個相應不理 不過這部分要看suzhou板友有無提告 也非本次溝通相關之重點 只是好奇為何遵照overseaking板務的邏輯 該篇文章得以刪除且免除suzhou板友之水桶 (我可沒有說suzhou板友該水桶唷,只是說使用overseaking板務的邏輯) 拿著正當權利之聲明認為是非法之舉措 並且藉此加重處罰 此為本人認為不合理之處 我想如果拿著這等言論去給法律相關人士觀看 必然會產生類似我此篇提出的疑慮 屆時這種想法才會真正動搖板友對於板務的信任程度 ※ 編輯: success0409 (118.169.185.33), 07/19/2014 18:22:32
文章代碼(AID): #1JoYuT2S (Baseball_BM)
文章代碼(AID): #1JoYuT2S (Baseball_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