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溝通] baseball板對於長串爭執判決
: 若純粹以#1JmHdbHP (Baseball)這篇的推噓文吵架內容,
: 是給予30天處分。
: 但在#1JnzzP_6 (Baseball),
: s板友竟用告人來威脅、恐嚇板友,若不即時並加重處理,
: 恐造成棒球板風氣嚴重惡化,實不可取,
: 我不希望以後棒球板風氣會是處於動不動就告人的階段,
: 這種製造恐慌的手段,一點都不能縱容。
: 且過去s板友也曾有過以此手段(#1J9jzivY(baseball))威脅板友而入桶,犯意未改,
: 屬情節嚴重,為維持板上風氣,故做此判決。
很抱歉
提出告訴乃是憲法賦予人民之權利
我想請問overseaking,現實生活中有袞袞諸公說要對他人提告
被說要提出告訴者是否反可對法院提出「恐嚇」之訴訟?
譬如LOL板先前鬧得風風雨雨的提告一案
被揚言要提告之板友被提告之前或是未能被提告者
是否可以對該板揚言提出訴訟者提出恐嚇?
又譬如
先前中華職棒某隊領隊曾對另外一隊領隊說要提出告訴
被認為要提出告訴者,能否以對方產生使自身恐懼之由而要求聯盟懲處?
畢竟這樣有害於中華職棒之發展
我只是聲明自身權利
竟然被認為是「恐嚇板友」
如果不是某人先行產生可能侵害他人法益之可能作為
豈有可以產生訴訟之發言?
我是建議板務除了批踢踢上的板規要念熟
現實法律也應當學習
再者若依照overseaking板務之留言
以下這篇內的suzhou板友,你當作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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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ccess0409.bbs@ptt.cc (success0409.bbs@ptt.cc)
標題 [分享] 六月狂象
時間 Sun Jun 8 00:41:1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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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rilove () 看板: Baseball
標題: [分享] 六月狂象
時間: Sat Jun 7 22:21:21 2014
勝 敗 和 勝率 勝 敗 和 勝率
2014 3 1 0 0.750 2002 7 5 2 0.583
2013 6 10 0 0.375 2001 2 10 1 0.167
2012 9 9 0 0.500 2000 7 5 0 0.583
2011 10 4 0 0.714 1999 6 6 1 0.500
2010 9 6 0 0.600 1998 5 5 0 0.500
2009 6 9 0 0.400 1997 5 2 1 0.714
2008 7 5 1 0.583 1996 10 4 1 0.714
2007 6 6 0 0.500 1995 6 5 0 0.545
2006 2 9 0 0.182 1994 9 3 0 0.750
2005 6 7 2 0.462 1993 6 4 0 0.600
2004 5 6 0 0.455 1992 7 6 0 0.538
2003 9 1 2 0.900 1991 9 1 1 0.900
1990 6 7 1 0.462
163勝 136敗 13和
勝率 0.545
早些年六月好像比較好一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47.14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aseball/M.1402150884.A.E3A.html
※ 編輯: trilove (61.228.147.145), 06/07/2014 22: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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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只是作為舉例,真正地備份還在我的信箱之中
本篇內的suzhou板友對「多名」板友言告
那依照overseaking板務之邏輯
這樣不是造成更大的恐慌?更應該處分?
然該篇文章最後卻消失無蹤
可能是由你們三個板務中的其中一位板務刪除
其實我早知可能會有用到這篇的可能
不論是suzhou板友真行訴訟之權利,或是有其他可使用該文成為證據者
因此特地使用電腦截圖用下了這樣的影像
http://ppt.cc/o809
此乃避免對簿公堂之時,還要連累girl10319板務以及clywin123板務
畢竟上法院之刻,唯有「被告」可以聲請轉移,「證人」是無法聲請轉移
假如overseaking覺得有捏造之嫌
也歡迎對簿公堂
為何suzhou板友揚言提告之文章,
就圖所示,你最後卻反而協助他刪除
這樣是否為你之失職?
即使trilove本人向你提出刪文之想
你也應該發覺內文有可能引起訴訟之爭而行保留之權
況且我是有無提告並無法成為個人是否恐嚇之由
上次wrb之事,恰巧該月份其中本人有事在身
又經律師諮詢之後,覺得除非對方再起惡言
否則暫無提出訴訟之理
又假若本人真正提告
這次情況,你是否又要說棒球板成為本人現實生活之中的鬥爭工具?
再申言之
身為一個板務無法阻止(先不論是否刻意)板面產生觸犯法律之發言
這已然有失職之嫌
無法檢討自身作為不足
反倒檢討板友在現實生活中想要進行的自力救濟
換言之
一個板的板風竟然不是由握有實權的板務控制
而是認為是「一個於虛擬世界手無實權的板面使用者」引導
這方面豈不是自承失職?
這點和現實生活中,
官員無法改善國家經濟,竟然將國家經濟之衰退委賴至民間自力救濟者,
認為是他們造成社會動盪才使社會風氣惡化,
可謂無所不同
另外
我也於別處曾經告知他人對我的言語產生污辱
他人於站內信向我致歉之後
我立刻收回提告之想
本人只是要求一個正式的道歉
並非如同訟棍要求金錢賠償,何來惡意恐嚇
除非overseaking板務可以舉證本人有利用板面進行類似訟棍的斂財之實
否則本人只是維護個人「名譽法益」之完整
絕無不法之作為,自是與恐嚇無關
本篇為再次溝通
overseaking板務是否收回針對本人「恐嚇」之言?
以及更動判決?
還有為了避免板務回文耗費太多時間
只需要針對疑問句的問題進行重點回文即可
以免板務又牽扯太多其他不相關言論以致模糊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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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189.1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aseball_BM/M.1405759005.A.09C.html
推
07/19 17:08, , 1F
07/19 17:08, 1F
解釋一下
因為棒球板是不能刪文的吧?(排除使用者自行刪文之因素)
那麼除了系統因素消失者,必然是板務或是組務刪文
(這邏輯應該沒問題)
但通常組務是不會動用權限去刪板面文章
再次排除之後,只剩下板務的事情了.....
看看左上方,有權力刪文的有誰呢?
所以這時候如果發現爭議文章被刪除
只需要板務層級作證,是誰將文章刪除即可
我是真心覺得這種鳥事情,做事情的自己負責就好
不要連累到別人
我知道girl10319可能不太方便
而clywin123板務你呢,也應該會不太方便吧?
當然如果到時候overseaking說我的圖片造假
那到時候還是要你們出面作證了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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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們應該還是要去作證一次吧(?)
總之就是如果證據留在板面上,就沒你們的事情
而且我因為已經準備要被suzhou板友告了
曾經要求將該文章從資源回收桶收還給我以資預備
但是落個相應不理
不過這部分要看suzhou板友有無提告
也非本次溝通相關之重點
只是好奇為何遵照overseaking板務的邏輯
該篇文章得以刪除且免除suzhou板友之水桶
(我可沒有說suzhou板友該水桶唷,只是說使用overseaking板務的邏輯)
拿著正當權利之聲明認為是非法之舉措
並且藉此加重處罰
此為本人認為不合理之處
我想如果拿著這等言論去給法律相關人士觀看
必然會產生類似我此篇提出的疑慮
屆時這種想法才會真正動搖板友對於板務的信任程度
※ 編輯: success0409 (118.169.185.33), 07/19/2014 18: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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