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通] baseball板主st900278之水桶判決
英文板名:baseball
當事板主:st900278
簡述事由:
在棒球板發了"小森值得第幾輪選?"的文章被板主引用版規B2的2.5水桶,再加上出桶
未滿30天而被罰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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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40214 (VC) 看板 Baseball
標題 小森值得第幾輪選?
時間 Tue Jul 11 01:49:0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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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版主對系列文認定,有在水桶公告中說明是下面這篇
"106050 ~77 7/11 trylin □ [閒聊] 茂野跟壽也誰比較值得狀元呢?"
2.另外,版主認為內容是無意義文。
溝通訴求:
我認為這樣的判決有問題,應該解桶。原因如下。
我的第一個問題是,請問這為何無關版旨?
棒球版就是討論棒球相關文章的板,棒球大聯盟是和棒球有關的有名動畫,
故在討論範圍內合情合理。同時,棒球大聯盟的文在棒球版從來沒有被禁止過
況且,我的討論也有關於今年選秀。
如果要用這條桶,那是不是所有茂野、佐藤的文都桶呢?
剛剛找了一下,有關茂野的文就有20多篇,是不是都要全桶?
而今天最初的那篇吾郎和壽也文,是否也要一併入桶?
否則只桶我的,不就兩套標準了嗎
要禁止這種非現實生活的討論文也不是不可,但應該要限定出一套標準再一併執行
其次
系列文的定義在版規定中是 形音同/近似者 ,請問我的標題和前一篇哪裡相同或近似?
茂野跟壽也誰比較值得狀元呢? (版主依據此篇判定我為系列文)
小森值得第幾輪選? (我發的文)
這兩篇的標題字完全都不一樣吧,在形音上不同也不近似阿...
或許版主是認為這兩篇概念類似(都是談棒球大聯盟人物的選秀)
但
一來,板規就是規定 形/音,沒有牽扯到"概念"。如果只是你覺得像就桶,這樣就違反
罪刑法定原則了吧。版主應該要按照版規執行,而非自己擴充解釋。
二來,我標題和內文問的人也不同,其實也稱不上近似吧
三者,如果版主自己把簡單用這種"概念類似"就桶,那如果版上有類似概念的是否都要一
起桶?否則只處理我這篇,就兩套標準了。隨便舉個例子。
2432 24 7/09 mix5172000 □ [閒聊] 剛剛陽耀勳 說了什麼?
2433 26 7/09 Dawei1165 □ [閒聊] 陽耀勳4中職瘋面仔嗎?
2436 34 7/09 benson60913 □ [閒聊] 陽大哥一開始以野手身分旅外的天花板在…
2437 29 7/09 spermjapan □ [閒聊] 陽耀勳是不是都不會累?
2438 23 7/09 wmaledizione □ [閒聊] 這樣子陽大哥算是破紀錄吧
這些都在討論陽耀勳全壘打大賽的表現,不只標題近似,概念也很類似,請問是否該桶?
更何況,我的文章和你舉的吾郎壽也那篇文,標題的字和內容有根本上的不同。
所以總結,我認為板主引用的這兩條都是有疑義的,我的要求很簡單,就是解除水桶。
若版主不同意,請解釋如何判定是無意義文,又為何是系列文?而若這樣判定,其他
類似的文章為何水桶?
檢附證據: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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