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溝通] Baseball 板主 arashicool 判決
※ 引述《wx190 (空穴來風)》之銘言:
: ※ 引述《arashicool ()》之銘言:
: : 主要是推文 有使用"噁心"一詞 並且針對特定人士
: : 噁心算不算人身攻擊? 我認為是
: : 而且我也不是唯一使用這條款去水桶人的板主 我們三個板主皆認為這個詞
: : 有水桶的空間 "板規的確沒有明寫著噁心一詞是違反板規"
: : 但並不代表這個詞是可以正常使用的
: : 噁心針對"事物" ex:噁心的滑球 令人感到噁心的食物
: : 當然不會違反板規
: : 但是如果是使用 噁心的arashicool 噁心的a板主
: : 這樣算不算一種人身攻擊呢?
: : 根據過往就是有很多判例 當然我也能了解您當下想出最適合的詞
: : 可能只有"噁心"這個詞是最能表達您想法的詞
: : 但這個用法 在本板是有處分可能性存在的
: 板規沒有明寫噁心可以桶,但你們三位版主都主觀認定那又不明寫出來,
: 講了噁心又說有可能性可以桶,那是不是也有可能性不被桶,
: 標準你現在寫了但板規沒明講,這樣莫名其妙被桶誰能接受?
: 不是沒被桶過沒差,只是被這種東西桶真心覺得可笑,
: 要嘛跟國罵一樣寫出來怎樣說噁心的xx不會被桶,
: 寫出來不會三不五時有人出來申訴抱怨,
: 更何況如您所言過往判例都有了,代表並非個案,
: 偏偏板規又不修正在那邊說有可能性,阿不過就看版主主觀認定而已,
: 總之我認為已有過往判例但板規不明確表示,就桶並不合法。
: 而且我已經陳述過了,噁心後面沒有詞,說口氣噁心也要被桶?
要把所有的可能會被桶的字眼都寫出來,不是一個好方法
板規篇幅有限,板規上面也寫著謾罵與人身攻擊
法律上也沒有明顯寫著人身攻擊的詞彙,只能去翻過往的判例或法官檢察官(板主)
來討論是否構成人身攻擊
噁心的確也有可能性不被桶,完全看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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