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以博揚轉換條約看球員定價
看板FCBarcelona作者kevinishia (love will keep us alive)時間14年前 (2011/07/25 17:28)推噓3(3推 0噓 2→)留言5則, 2人參與討論串3/6 (看更多)
回應一下,因為我的理解跟 Ivanov 有點不同:
雖然巴薩負有兩年後回購的義務(不是權利),
但在真正表示要回購前,「回購」這件事仍未成立生效,
只是如果不這樣作,羅馬能夠「請求」巴薩依約回購。
也就是 Bojan 兩年後不會自動回歸巴薩,
如果巴薩未依約回購,那麼 Bojan 跟羅馬的契約仍然有效。
因此,其實這裡存在一個有趣的「空間」,也就是:
雖然巴薩負有義務買回,但如果巴薩跟羅馬都不想改變現狀,
例如,Bojan 屆時的市場價值如果在 10-15m 左右,
巴薩不想買回(可能是陣容或資金考量),羅馬需要他卻也不想加碼。
只要羅馬不要求巴薩履行回購義務,就什麼也不會發生。
Bojan 依然是羅馬的球員。
當然,為求謹慎,在這種情形下,雙方很可能還是會合意解除這個約定。
(說真的,這個情形發生機率非常高...)
另一種可能 Ivanov 也提過,
也就是 Bojan 的市場價值在 25-40m 之間,
這時候羅馬固然可能加碼到 40m 買下,
但只要市場上沒有其他人出價更高,巴薩回購意願又不大時,
羅馬就可能用低於 40m 的價格買下。
這時巴薩跟羅馬同樣可以用新的約定去取代用 40m 留人的約定。
簡單說就是:訂 40m 不代表真的要用 40m 才能買,
訂有買回義務,也不代表真的要買回。
毋寧是給接下來的談判留下空間與籌碼,
只要雙方俱樂部跟球員同意,這些約定都可以變動。
至於轉手賣人的情形,如果這次的契約沒定清楚是有可能發生。
畢竟羅馬出 40m 阻止巴薩買回並不算轉會行為,
用更高價賣到西甲或其他聯賽,並不會違反跨聯賽轉會的時間規定。
但如果真的轉賣,可能也會讓兩家俱樂部關係交惡。
此外,也要柏楊漲到 50-60m 以上才會讓羅馬有動機這麼作。
※ 引述《Ivanov (Visca Catalunya)》之銘言:
我解釋一下那個段落: (在報導無誤的前提下)
巴薩是 "強制"需要回購的 obligatory這個詞在legal term上,是帶有強制性的
巴薩是沒得選,一定要出錢買。羅馬"阻擋"強制購回生效的條件就是加價到40m
所以兩年後整個條約的生效順序應該是:
1. 巴薩的強制回購權直接自動生效
2. 羅馬要只能付40m來超越強制購買權
下面有人想到說,如果羅馬想要賣給其他人,用40m先買下來,
然後用任何高於40m的價格賣出,可能嗎?
其實這種案子成案的機會(有先例嗎? 我很好奇) 我想很小
通常出了高價你就會是要買下來用,轉賣的話
要考慮到付款條件問題/球員意願(下面有人講到)
我現在想的幾乎都是ownership買下來轉租的,但交易金額都是在6-8m
我很好奇條約裡面有沒有非轉賣條款,就是如果羅馬留下來的話不能在當年度轉賣
或者是至少不能轉賣回西甲(這種價格也大概只有皇馬出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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