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外電] 鳥權釋疑 - 尼克可能受益

看板Knicks (紐約 尼克)作者 (Quest forever)時間13年前 (2012/05/15 13:17), 編輯推噓10(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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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NAi (RaiN)》之銘言: : http://tinyurl.com/czq6j4y : 球員方今天跟聯盟要求,請一個仲裁者來解釋鳥權的使用方式。這將會影響到的主要人物 : 是尼克的Ln、Novak,拓荒者的Hickson及快艇的Billups。 : 主要的爭議點就是,球員方認為像上述四者都是被waive後馬上被簽下來,他們沒有選擇 : 權,而被waived時合約也還active,所以應該要用trade的想法來看waiver。 : 但是聯盟認為、明文也如此寫著,鳥權在球員被waived掉後就失效。因為當時球員可以視 : 為自由球員、可以選擇自己要去哪。 補充一些從文章中看到的重點 球員方主要的論點是: 大鳥權利(Bird Right)要隨著交易(Trade)移轉的道理, 就是要保護球員在非自願的狀況下轉隊。 而被揮棄(waive)後,直接被他隊 claim,也等於球員無法自由選隊。 所以大鳥權利保存的精神,應該要兩者適用。 而且 waiver claim 的條文也有參考交易的條文部分,故主張兩者應該一致。 球員方認為,唯有揮棄的條件完全消失(一般是48小時內沒有他隊宣告) 球員變成完全的自由球員(Free Agent),大鳥權利也才應該消失。 如果這個觀點可以成立的話,J.Lin 及 Novak 可有兩年版大鳥權利(Early-Bird Right) 尼克就可以用聯盟平均薪資簽約(也等於可以 match 所有他隊第一年報價) 尼克的 5m 中產特例也可以保留下來做其他運用(例如 JR 換約成 5m 4年以下約) 聯盟方的看法: 照條文字面就是:球員一經揮棄即喪失大鳥權利。故因依照此條文解釋。 這問題以前不會浮現的原因是,一般被揮棄的球員通常都是價值較低的球員 但今年 J.Lin 跟 Novak 大放異彩,再加上因特赦條款而揮棄的球員如 Billups (真巧,都跟尼克有關) : Early-bird是在一個隊伍待滿兩年,full-bird則是三年。Novak的early bird在此狀況下 : 是在馬刺時得到的,林則是在勇士時。但林後來又被火箭waived掉,所以應該是不太一樣 : (但這我不確定) Lin 從勇士->火箭->尼克,都是 claimed from waivor,今年球季完兩年,可算early-Bird Novak 照文中寫是馬刺時期預備得到,但是查了一下, Novak 火箭隊三年2006-2008,2008 交易到快艇 2010-2011 球季自由球員與小牛簽約,但 2011.1 被揮棄 到馬刺隊也是自由球員簽約 2011.2 開始(D-League 同月簽約再調上來) 馬刺2011-2012球季簽約後,2011.12 揮棄 Novak,尼克簽下來, 不清楚是否就以 2010-2011 球季開始算為連續期間(因為賽季一半才簽約), 如果是的話,那本季完也是兩年,可算 Early-Bird。 : 好吧,所以我猜,補充我上面那篇,有鳥權的可以不管cap,但是一旦用了某些例外條款 : MLE、BAE之類的,就不能超越apron隨意加碼了。 剛才重新看了一遍,這裡補充一下。 上上篇寫的是,如果超過 apron (豪華稅起點+4m),就只能有 3m 小中產, 反過來也是,如果用了大於 3m 以上的中產特例,那薪資總空間就會瞬間變成硬性 (因為本來NBA的薪資空間是軟性的,隨著各種特例可以突破薪資上限) 也就是說該季就是最多只有約 74m 的薪資可用,超過時也就失去各種特例 (這是文章寫的,正確與否我不知道) 所以他的意思是,如果 Lin 簽約大於 3m,尼克的薪資空間馬上變成硬性 對尼克的未來操控空間會越困難。 (但其實尼克的最大問題應該還是三巨頭肥大的合約吧...感覺反果為因) : 所以如果林跟Novak都可以有鳥權,那尼克就可以都簽下兩人。但是應該還是不能簽 : Nash(?),因為這樣就又會碰到cap的問題了....是這樣嘛...? Nash 只要要求超過 5m中產,現況就是沒有任何手段可以用自由球員(FA)的方式簽下他。 2012-2013 球季原有有約的三巨頭加上預期簽約球員, 已經超過薪資上限(cap),除非交易,Nash 是不太可能來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11.209 ※ 編輯: bluebabe 來自: 114.39.11.209 (05/15 13:55)

05/15 13:54, , 1F
反果為因...超差勁 = = 把薪資空間變硬怪他頭上是哪招
05/15 13:54, 1F

05/15 14:05, , 2F
反果為因 +1,尼克留不住人也是自找的。
05/15 14:05, 2F

05/15 14:23, , 3F
Lin: It's business (it's your business) @.@
05/15 14:23, 3F

05/15 16:24, , 4F
推文怎麼了?
05/15 16:24, 4F

05/15 16:31, , 5F
推文把這裡當球員版
05/15 16:31, 5F

05/15 16:45, , 6F
推文是因為內文有提到的關係吧?
05/15 16:45, 6F

05/15 16:52, , 7F
硬要怪的話... 應該是聯盟當初沒想到會有這問題
05/15 16:52, 7F

05/15 16:54, , 8F
如果條例的精神是要保障球員的話 這點應該要修改
05/15 16:54, 8F

05/15 16:56, , 9F
不過我認為文中只是點出事實,應該不用過度解讀吧 = =
05/15 16:56, 9F

05/15 17:08, , 10F
有誰在硬怪到誰頭上嗎= =...
05/15 17:08, 10F

05/15 17:10, , 11F
樓上你斷句斷錯了...是薪資空間變硬.....................
05/15 17:10, 11F

05/15 17:17, , 12F
喔喔對耶我斷錯地方了~可是還是沒有誰在怪誰吧...
05/15 17:17, 12F

05/15 17:18, , 13F
推c大說的,不用過度解讀~
05/15 17:18, 13F

05/15 17:18, , 14F
變硬怪 .... 中文字的奧妙 lol 其實還蠻希望能解釋成功
05/15 17:18, 14F

05/15 20:23, , 15F
我覺得原PO的解釋還蠻清楚的,也不覺得有誰在怪誰 @@?
05/15 20:23, 15F

05/15 20:27, , 16F
五樓 XD
05/15 20:27, 16F

05/15 20:36, , 17F
之前都有人推文把這裡當個板了...當一下球員板別意外LOL
05/15 20:36, 17F

05/15 20:44, , 18F
呃 在說誰把這當球員版了 是我嗎 囧rz
05/15 20:44, 18F

05/15 22:59, , 19F
扯什麼球員版 = =
05/15 22:59, 19F

05/16 12:53, , 20F
同樣一句話不同人有不同解讀很正常啊,就算有誤解,解釋
05/16 12:53, 20F

05/16 12:56, , 21F
清楚不就好了~為什麼又要藉機扯球員板,見縫插針
05/16 12:56,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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