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刀械防身的法律問題

看板MartialArts (武術 - 格鬥)作者 (99%是眼鏡與吐槽)時間14年前 (2011/11/15 08:07), 編輯推噓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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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有簡單版的防衛過當判決,講解還頗清楚 : http://www.license.com.tw/lawyer/practice/decision/DPF/cm01.pdf 講到防衛過當 這文章裡頭有一段講 假設被攻擊 明知對方使用武器不足以致死 卻使用足以致死的方式進行反擊 造成對方死亡 就會被視為防衛過當 就算可以減刑殺人罪還是會成立 假設法官不會打架而且很恐龍 對方的律師又天花亂墜你的律師也不行 那對方拿球棒(台灣殺人凶器第二名)要扁你 你拿短刀(台灣殺人凶器第一名)反擊造成對方死亡 若對方的律師堅稱被你殺死的死者沒有殺害你的意圖 因為他拿球棒只是要教訓或嚇唬人云云 這就有可能不會成立正當防衛而會被視為防衛過當 如果想成立正當防衛 就必須說服法官 他用球棒攻擊 讓你感覺是要殺你 你出於性命受威脅才只好殺死他 這還要看律師跟檢察官的攻防 就算是在美國可以用槍械自衛 這也是要看各案子的狀況不同還有法庭攻防 以及各州的狀況不同 在有些州是必須對方使用致命武器攻擊你 你才有權使用致命武器還擊 一些州則甚至你只要感覺對方有意圖進行攻擊 (比如拿鐵棍揮舞) 你就可以反擊 另外在美國司法體系 對"致命武器"的判定比較廣 用手指虎 手銬打人  都有可能被指控"使用致命武器進行攻擊"的罪名 如果你又是練拳的 那在司法判例上 是有將拳擊手的赤手空拳視為致命武器的案子 所以在美國正當防衛的 成立關鍵只是在使用武力的意圖與時機被認定是否合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91.135 ※ 編輯: NKN 來自: 114.32.91.135 (11/15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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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 車輛也視為致命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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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相當欣賞的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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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 美國有陪審團制度 這也是和我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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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逕庭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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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車子殺的人是比水果刀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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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車子故意殺人的殺人案也是真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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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了半天 在台灣殺了人被判無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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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真的是沒有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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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本人把刀當作防身武器的下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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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了人被判無罪多半都是精神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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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了人正當防衛成立在台灣我還沒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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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衛殺了人幾乎都會被判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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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正當防衛的目的是讓人能夠以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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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手段來解除自己正在發生中的侵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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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馬上就要發生的侵害狀況,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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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侵害狀已經解除,就沒有辦法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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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正當防衛為由來聲稱自己的攻擊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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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除非你能說服法官說,不殺了他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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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解除當下的侵害狀況,不然的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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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易用正當防衛來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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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一般人想像中,只要對方先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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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可以合法打到爽、打到他死、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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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到稀巴爛,因為我是正當防衛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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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當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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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老師說先打人就是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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