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在公園跟著打太極被警告..

看板MartialArts (武術 - 格鬥)作者 (不存在的騎士)時間12年前 (2013/02/28 17:08), 編輯推噓2(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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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不太想在這邊繞無關板旨的理論性問題,不過既然你們一直要把 問題扯到傳武上面我還是要來講一下。這不是傳武問題、不是武術問題、 不是運動問題、無關有沒有營利,是社會群體,或者更進一步,是技術性 團體本來就會有的現象。 社會群體有一種「劃分自己與外人界線的需求」。人對和自己同一群 體的人還有外人是有等差的,而在有些情況下隨便去混淆這種界線會造成 別人困擾。根據群體性質和成員,這種需求可能很強也可能很弱、或者被 別的需求所覆蓋。有關聯的狀況例如: 1.一群不認識的人在餐廳聚餐時你混進同一桌裡聊天 2.一堆人在公園畫圖你混進去畫 3.一堆人在公園練拳你混進去打 三種情況,當然混進去的人都有其自由,但你不會因此認為說你混進 去人家的群體裡必然不造成別人困擾。因此一般人通常只會在餐廳很擠時 和別人共桌,而且在大部分情形下會避免插話。如果有人很習慣性地去做 這些事,那他被列進該校/地區的怪人榜只是剛好而已。   在後面兩種情況中,當他們是一個技術性的團體時,會發生另一些情 況,例如他們可能會認為他們做的東西是他們技術的表徵,在我們這個團 體裡畫圖有什麼基本規範打拳有什麼基本規範等,那你一個陌生人在裡面 作的事情或許會讓旁邊一起做的人看了疑惑、或者外人以為這是我們群體 教出來的人?你做得不好時我要不要出言糾正或者對我們的人酸你?或是 幹在心裡?這是困擾發生的狀況。當然也可能有些本來就不太有界線的群 體,例如成員是不特定多數人的、或者該領域對這種狀況已有慣例的(通 常也指向說他們的成員是不特定多數人)、或者領隊者覺得無所謂的、又 或者在推廣期所以人越多越好的。通常比較具有外顯特徵可以讓你一眼判 斷出他們是一團的團體,會比較在意有外人混進來。 後面會牽涉到另一些問題那就是對公共空間的使用。公共空間確實是 大家的,然而這不代表前述情況在公共空間就不會發生(所以我舉的都是 公共空間的例子)。你要質疑說任何團體跑到公共空間活動時就不應該保 持界線,想要當個可以區分內外的團體就應該自己去租個場地,我看這是 很奇怪的。團體在合理範圍內的利用公共空間,帶小朋友去植物園教植物 辨識、班級郊遊等,這些一向是被接受的事。當然如果有團體過度佔用了 公共空間,像前一兩年新聞播的佔用溜冰場作教學用,那又是另一回事。 注意這裡我的重點不是營利,是過度佔用。 然後以「這對我不困擾啊」來回應的人是犯了個基本錯誤:對我不困 擾的事情一定對其他人都不困擾。   順便參考以下文章 http://books.google.com.tw/books?id=LUlZO969SokC&pg=PA277 ※ 引述《hiqq (wuwa)》之銘言: : 話說 我在公園跑步 偶而去 : 今天發現友一群人在打鄭子太極 : 我因 學過一點 就跟著打... : 沒多久 那位女教練就靠過來說 : :你在哪裡學...你如果到一個場地要打要先打聲招呼,不然有時候人家會誤會.. : 我說: 難得看到 有一群人打鄭子太極 想跟著一起打... : 他開始問我哪個師傅? ...又說她教拳20年.. : 哇~~ 好像不太對...我就不多說了..轉頭去找家人繼續跑步去... : 各位前輩 在公園是不是不能隨便跟著打拳? 他還說在台北就會怎麼樣!@##$ : (我在高雄) --     Il Cavaliere Inesistente    http://dejavu.blogdns.org/   騎士是種一旦失去存在的意義,就會崩解消失的東西  因此他們的一生總在追求著某些事物,以維持自己的存在 如果有了存在的理由,即使是一副空的鎧甲,也可以成為騎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3.9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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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團體在公園打太極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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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其他人就不能在公園打太極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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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們有團體的界限,跟太極拳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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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的技術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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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可以合理使用公園 但為啥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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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合理使用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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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沒打聲招乎,盡到報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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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小市民們就不能在公園打太極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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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旁邊跟著打沒有混進去的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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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打有必要在人家屁股後面跟著比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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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夠大,區分的出來團體內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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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旁邊練不為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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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要避開五十公尺才算有尊重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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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裡就是個對原post文本解讀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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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對方的拳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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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所謂的跟著打是在哪邊跟著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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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問原po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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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團體界限那麼強是要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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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到公園展示團體界限很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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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踏到氣場外圍 就要關切說如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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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就會怎麼樣..這不是很有威脅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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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原PO沒有跟他們交談 和1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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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混進去就要看混多進去 在旁邊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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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話也算是混進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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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像原文描述 難道那個師傅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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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對他有困擾 他就有權力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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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有要向他報到自我介紹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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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似乎也沒有擠進去手拉手親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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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談不上卡到別人做動作的肢體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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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難不成他走到這群人中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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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都有權利在公共場合對陌生人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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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只是根據狀況可能有妥當與否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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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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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們在討論中也發現原post的描述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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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辦法明確再現現場情況,在不知道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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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實際訓話的內容和跟著打的狀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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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無法真正確定雙方作為是否妥當。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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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把本文當作可能的問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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