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有人在教甩棍的嗎?
看板MartialArts (武術 - 格鬥)作者unknowsay (意味不明)時間11年前 (2013/12/27 23:29)推噓1(1推 0噓 7→)留言8則, 1人參與討論串6/8 (看更多)
※ 引述《NKN (99%是眼鏡與吐槽)》之銘言:
: 問題在於民間的市售甩棍 算不算警械
: 警察用哪牌的甩棍還要再問一下
: 但因為不是警察拿S&W手槍就所有手槍都算警械
: 如果解釋成警察使用公家採購的某牌甩棍就所有甩棍都算警械
: 這解釋太過廣泛 判例出來一堆賣防身裝備的商家要被抓
: 要用這條來起訴也很麻煩不容易成立
: 所以一般警察要取締你拿武器 也不會用這警械使用條例
http://www.cic.police.ntpc.gov.tw/_file/1551/SG/49496/D.html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節錄網頁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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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4月(司法組)
Q:民眾購買防身用甩棍是否合法?
A:有關民眾提問購買甩棍防身是否違法?依內政部公布警械使用條例規定,市售伸
縮式鋼(鐵)質甩棍均屬公告之警械範疇,一般民眾不得定製、售賣或持有,違者
器械由警察機關沒入,行為人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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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N大你前面舉的例子有點雜
精簡一點來講
關於傷害的部分台灣是以犯意判斷為主
只要是有"預先準備好當成武器"的意圖
就算是拿香蕉打傷人也有罪
因此最好拿有其他正當攜帶理由或隨手的可得的物品
防狼噴霧應該是例外,因為他除了防身就沒其他功能了
但其本身又不具殺傷效果爭議相對小
只要是用在正當防衛的情況應該沒問題
比方女生遭到色狼侵犯,這時女生用防狼噴霧擊退色狼就沒問題
但如果有不法意圖拿噴霧來主動攻擊傷人那當然有罪
(應該說在不法意圖下做任何傷人行為都是啊)
不過正當防衛通常是難在舉證
前面舉的例子要成立正當防衛容易
但是像是由口角演變的肢體衝突,很容易被認定為互毆
這種時候就難說是正當防衛
總之我還是推薦女性朋友攜帶防狼噴霧
當然使用上還是要做一點情境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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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nknowsay 來自: 1.171.115.190 (12/28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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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身的最高指導原則是避免衝突和遠離危險,
避無可避的情況下才會運用有限武力創造逃離機會
會"盛怒"就已經違背原則了,
而且正常人遭到突襲通常是"慌亂"而不是"憤怒"
要能冷靜的對應突發狀況也是防身訓練最重要的一環
※ 編輯: unknowsay 來自: 140.112.168.113 (12/28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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