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小偷行竊 遭海陸退伍屋主勒斃
看板MartialArts (武術 - 格鬥)作者takano (唐獅子牡丹)時間11年前 (2014/10/29 03:23)推噓4(4推 0噓 12→)留言16則, 5人參與討論串6/13 (看更多)
大推此文,特別是最後幾句:
: 回到主題,比起海陸哥的英勇和自衛過當,我比較擔憂是大多數人都認為竊嫌死好。
: 如果面對一個小偷我們都有凜然超凡的正義感(只是一條命),這國家有太多光怪陸離的
: 事情值得全台民眾去保護自己和家人子女革命個幾百次吧?
如果大眾都覺得有罪的人該死,被絞殺也只是剛好而以,那麼,我們的民主與自由其實很
危險!!民主與自由的根基在於人權,在於對人命的重視。若少了對人權的重視,
自由民主很容易被有錢的財團與政黨操作。普羅大眾很容易在錢彈的影響下認為
為了建設,修改法條徵收藥局也是剛好而已
選賢與能,選個長的體面又會英文的法西斯也是剛好而已..等等
回到跟武術比較相關的部分
屋主若是強調"自己沒有對他人勒頸的經驗,雖然已經制服了對方,但很擔心一放手對方
就會繼續攻擊"相對的平安下樁的機會會比較高。若是講些"為民除害""寧可讓小偷死也不
能讓他有機會傷害妻子"的話,那真的是自掘墳墓。這牽涉到當事人是否有"法律是一項
專業,專業代表你不懂的話別多說,讓專業的人來開口"的概念。木已成舟,坦白說我還是
希望當事人能平安下樁。他是否對於這個結果有悔意,以及他對於不得不然這點有做充分
準備其實相當的重要才是。
回到原點,絞技如同taxi所說的,是一個過程,可以控制輕重。
我自己曾經多次絞人,也多次被絞到幾乎休克(視線模糊),我從來不覺得這有任何的
生命危險。
我認為這是寢技/關節技的特色。你可以全力以赴又不會讓對手受傷。把對方絞到死,客
觀上來說,跟你把對方絞暈之後,拿鋁棒把他K到死是相同的意思。端看施作者有相對應的
經驗以及認知與否,因此,本案我認為當事人能否做出有利的自白為關鍵。
最後,我認為鄉民不該一面倒的認為小偷死好。你沒有必要投射成自己是遭小偷者,而忽
略了自己也可能被誤認為小偷的可能性。假若。某天你去找朋友,因為地址不熟悉而繞來
繞去,突然有人衝出來說你是小偷,然後亂棒(或者刀槍)把你打死,你會覺得自己
"死當其所"嘛???很多鄉民認定的"恐龍法官判決",都是肇於在忽略自己也有可能在
陰錯陽差下,身為被告的可能性。
法律/公權力有可能遭當權者濫用,也有可能會有誤判,你我都有可能是受害者
我認為支持死刑以及嚴刑峻法與否,在於是否能有此認知
(其實真的要讓老百姓免於犯罪威脅,應該先檢討假釋而非死刑。)
也藉由此案例及taxi大不惜犯眾怒勇氣的此文,做此論述。
※ 引述《taxidk (search)》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小偷行竊 遭海陸退伍屋主勒斃
: 時間: Wed Oct 29 02:34:18 2014
:
: 對該事件有多感慨所以發文,內容可能和一般大眾認知不同,或讓大家反感,請大家見諒
: 先。
:
: 對於該事件,從事件看來竊賊入侵民宅,當事人為了保護孕妻選擇動手是無庸置疑。
: 案例中有很多可以探討的地方。基本上我是認為海陸哥下手過當,原因在於他使用的是
: 可以控制結果的片羽絞。
:
: 一、進入屋內尿急要上廁所,開門發現浴室內有歹徒,而且對方用力抵抗不讓當事人開門
: 。這時是第一個偕妻逃出屋內報警求援的時機點。(順手把家裡大門反鎖brabrabra....)
:
: 二、孕妻到後陽台餵狗,時間上來不及通知妻子逃離現場,進入戰鬥。案例中在浴室內
: 狹小空間展開扭打並不是好選項,最重要的無法確定對方身上是否有刀械,或者屋內是否
: 還有其他歹徒,從這裡進入扭打很危險。保持對秩拉開距離,甚至退到廚房(應該有刀,
: 順便兼顧後陽台餵狗的妻子)口頭上威嚇、或勸退對方(好了啦!算我衰,警察快來了之類
: )讓開動線給予宵小逃跑(話術上不要羞辱或激怒對手)
:
: 三、決定開打也沒甚麼不對,小弟也頗能體諒倉促遇敵戰鬥中,身體平常練甚麼大概就會
: 做甚麼,但小弟相當有意見的是讓對方死亡的「絞技」
:
: 遭遇歹徒的戰鬥,出於自保或者保護家人重手不留情難免,因面對歹徒自身便暴露相當高
: 風險情況下。如果海陸哥一拳打爆對方眼珠或者一腳踢爆對方下體我都覺得合情合理並給
: 予高度敬佩和同情。但是打擊技術的殺傷力來自於肌力爆發和加速度,不重不快難以傷敵
: 。對真正的「敵人」收手等於對自己殘忍。
:
: 問題是絞技是利用肢體纏鎖對方氣管、頸動脈或者關節的技術。取得適合施技點後,到對
: 方缺氧、到對方休克失去意識、到對方流鼻血臉色發青(長時間缺氧和腦壓升高)、到對方
: 死亡時間由施術者控制。過程中的時間拿捏和海陸哥取得絞位都是可以觀察到對方反應的
: 。
:
: 要保護自己和家人,對方休克昏厥應該夠了。有施做過絞技或ckoke技術的武友都知道,
: 不管是利用對方衣領或是自己前臂捆鎖對方頸部,不論是友善利用橈骨側施力正夾對方喉
: 管,還是要求喪失敵人行動力側夾對方頸動脈,從友善的對方拍拍,或者到對方滿臉脹紅
: ,身體開始軟癱。近距離接觸敵人詩作這類技術,我們可以很清楚的感受到對方的呼吸、
: 氣力甚至生命正被施技者一點一滴榨出來。
:
: 或者面對有默契、懂得防禦的對手做這類技術,對方有概念縮下巴轉動頸部角度避免被夾
: 切到控制點,雙方或會僵持,但如果做到了,甚至只要快一點、重一點的加壓力道,對方
: 輕則咳嗽連連、或臉色蒼白站不起來。
:
: 簡單說,絞技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得手了是有辦法控制對手受傷害的程度。
:
: 看了新聞我僅是很難過,海陸哥施技的過程中,有機會制服對手。當然他具備紮實CPR技術
: 或者土法急救的拍肩頸、大椎或胸骨搶救對方休克是更好。當然也許情急之下,海陸哥忘
: 了判斷,或者著急道只想鎖到警方來沒想那麼多。但是以他示範片羽絞的嫻熟度,我真的
: 比較難感覺到他不具備讓對方休克「就好」的能力。
:
: 小偷的確是惡,侵入住宅打主人的確是惡。但奪去一條性命是否可以這麼理所當然?
:
: 我不是在責怪海陸哥,的確在對敵緊急的當下,沒有誰有把握可以百分百收發自如。
: 但是僅難過自傷:絞技是不能控制的嗎?還有大多民眾認為前科累累的竊嫌該死的公審
: 心態。在司法實務上,刑法部分海陸哥應該吃個防衛過當造成過失致死,大概緩刑甚至易
: 科罰金上下。但面對竊嫌家屬提的民事賠償訴訟,民法廷則面對一個較為沉重的兩難。
:
: 這個判決會有指標性的意義。當事人過死奪命無責,在在宣示犯罪者遭攻擊不受任何法律
: 保障(這點的確大快人心,但以跑新聞經驗,萬一有民眾被當成犯嫌而遭誤擊....)
:
: 若海陸哥遭判要陪個幾十幾百,也凸顯台灣法律設計上的窘境→也就是法學理想上的比例
: 原則和最小損害原則再次作怪。前天一位辦案刑警遇到歹徒持槍對峙,他開槍神準射對方
: 肩膀和腿部,事後被對方告上法院,法官還判賠歹徒上百萬。
:
: 回到主題,比起海陸哥的英勇和自衛過當,我比較擔憂是大多數人都認為竊嫌死好。
:
: 如果面對一個小偷我們都有凜然超凡的正義感(只是一條命),這國家有太多光怪陸離的
: 事情值得全台民眾去保護自己和家人子女革命個幾百次吧?
:
: 回到防身層面,絞技都得手了,對方昏厥還不放心,補斷對方手肘或手腕手指,就可確保
: 對方行動力的喪失。另外再近身纏抱經驗中,大關節(手腕、肩膀)也許不好擒拿,但手肘
: 手指相對是非常好做的,特別是手指,就算對方有心要抗力,角度吃到通常也是應聲而斷
: 。
:
: 我只是看不開一條人命。(明明有機會可以活下來的啊~~)我沒有勇氣說一句竊賊死好。
:
: 江湖混多了比較迷信,事事留點餘地,人生會比較美好。
:
: 海陸哥生對時代,他的事蹟比前田光世的老師橫山作次郎還屌啊!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3.251.48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artialArts/M.1414521260.A.290.html
--
別以為我是戰鬥力兩千的廢柴
我從地球人那學會了控制氣的技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0.201.6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artialArts/M.1414524207.A.AD6.html
推
10/29 08:47, , 1F
10/29 08:47, 1F
→
10/29 08:48, , 2F
10/29 08:48, 2F
→
10/29 08:49, , 3F
10/29 08:49, 3F
→
10/29 08:50, , 4F
10/29 08:50, 4F
→
10/29 08:50, , 5F
10/29 08:50, 5F
→
10/29 08:51, , 6F
10/29 08:51, 6F
→
10/29 08:51, , 7F
10/29 08:51, 7F
→
10/29 08:52, , 8F
10/29 08:52, 8F
→
10/29 08:52, , 9F
10/29 08:52, 9F
你住公寓,可能覺得侵入到公寓內部的人,絕對是對你個人跟妻小有威脅的對象。
你住透天,可能覺得侵入到庭院內部的人,絕對是對你個人跟妻小有威脅的對象。
你住農場,可能覺得侵入到柵欄內部的人,絕對是對你個人跟妻小有威脅的對象。
這個案件中,其實沒有人否定"動手自衛"的正當性,但是防衛到對方喪命,其實
就有討論的空間了。當然,這屬於"技術性問題",這也是武術版可以討論的範圍。
我打這篇的用意是,我們應該更尊重生命,並審慎的評估認合讓人失去生命的案件。
如果普羅大眾在這案子上給"過當防衛"不適當的評價,助長了以暴制暴,不尊重
生命的風氣的話,那麼受害的仍是普羅大眾。
舉例來說好了,這種"防衛自己與妻小,打死人也沒關係"的論點若是成立的話
那麼...也許哪一天,未婚的鄉民甲遇到艷遇,跟路上搭訕的女性風流之後,
男主人或者男朋友剛好衝進來,就被這種"防衛"概念打死了呢??
即便法官最後還給了鄉民甲清白,但也只能燒判決書給他了,不是嘛??
是以,防衛導致對方死亡,應該僅限於緊急避難原則,換言之在於"他不死我死"的狀況下
才能成立才對,假若沒有這樣的前提,當事人應該還是必須要付上法律責任的。
這原則並非是"保護小偷",而是保護所有的人。我認為,如果鄉民認為這樣的法律概念
是保護小偷而非保護自己的話,並非是法律人士住在象牙塔,而是鄉民法律概念不足。
推
10/29 10:06, , 10F
10/29 10:06, 10F
推
10/29 10:12, , 11F
10/29 10:12, 11F
→
10/29 22:30, , 12F
10/29 22:30, 12F
推
10/30 10:22, , 13F
10/30 10:22, 13F
→
10/30 20:44, , 14F
10/30 20:44, 14F
→
10/30 20:44, , 15F
10/30 20:44, 15F
→
10/30 20:45, , 16F
10/30 20:45, 16F
回歸到技術面問題。屋主的自白就成了心證的關鍵。
他如果強調"他對勒頸技巧不熟悉""他很緊張怕一鬆開就被攻擊""他緊張到根本不知道
勒了多久"的話,相對的也許可以平安下樁。不過他如果承認自己注意到小偷已經昏過去
還繼續勒的話,可能就會有問題...
※ 編輯: takano (118.170.211.192), 10/31/2014 22:18:19
※ 編輯: takano (36.234.137.7), 06/18/2015 01:25:01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MartialArts 近期熱門文章
PTT體育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