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小偷行竊 遭海陸退伍屋主勒斃

看板MartialArts (武術 - 格鬥)作者 (舒特)時間11年前 (2014/10/29 12:57), 11年前編輯推噓6(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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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KN (99%是眼鏡與吐槽)》之銘言: : 整理一下 主要爭議有兩點: : 1.進屋時沒有警覺跟防身概念 才進入扭打 : 這部分前述 先略過 : 但多數沒有這防身知識跟概念的一般人是無警覺的 : 這只是指出不適當 不是苛責 : 2.進入扭打後使用絞技絞到死是否過當 : 競技比賽跟對打練習中偶爾也會有人一時興奮施技過當 : 造成對手關節受傷或暈死 : 但因為旁邊有第三者在觀察狀況 可以適時制止 : 各位若看MMA比賽判定KO勝利 : 通常也是要裁判衝上去阻止選手繼續攻擊 : 就可清楚知道格鬥中處於興奮的人 : 往往不能很好地判斷對手傷害程度 : 但此案這類場外亂鬥並沒有裁判會出手制止 : 就是有可能過度攻擊危險 : 在這邊責任要怎麼判就是很複雜的法庭問題 : 涉及法律規定以及狀況的查證與還原 : 就算是在美國有城堡法原則 : 各州各地法律規定也對施用武力自衛 : 有不同的規定 : 但自衛殺人案件難點之一 就是因為當事人一方已死無對證 : 因此關於是否過當很難查證 : 不僅常發生誤擊殺人 : (但基於城堡法原則 : 如老爸誤擊射殺女兒爬窗戶的男友等案子在美國常是判無罪的) : 也常被試圖引用來掩護非法殺人或過度殺傷 : 例如南非刀鋒戰士殺女友案 : 最初兇手也辯稱是發現可疑人物之開槍誤擊 : 因為證詞跟現場證據不合才被撮破 : 回到這次勒死小偷案 : 這次案件審理中其實可預見會有一個爭議點 : 就是"小偷先出手攻擊屋主" : 這一點 只有生還者屋主一方的證詞 : 歹徒本身是無法替自己發言的 現場也沒有監視器 : 若是基於美式城堡法原則這確實格殺勿論 : 也大致對屋主有利 : 但也有一種可能是屋主先出手攻擊試圖壓制沒有戰意的小偷 : 卻施招過當導致死亡 : 若是此種狀況 跟拿球棒痛打跪地求饒小偷頭部致死 : 在法律上是類似的狀況 : 基於台灣法律的自衛使用武力比例原則 : 甚至連正當防衛但防衛過當都無法成立 : 而會定義為私刑造成殺人的範圍 : 好一點就是以沒有殺人犯意為由 : 引用過失致死罪或傷害致死罪 : (我聲明這只是一種假設陳述 現場狀況的調查與還原 : 警察跟檢察官會去做) : 小偷闖空門是事實 : 但在台灣 這並不意味屋主可以合法殺了他 : 至於使用技巧上 : 關節技就算施力過當也是斷手斷腳 : 不易有生命危險 : 但絞技固然控制得當不會留下外傷 : 施招過當就是腦缺氧長期昏迷或直接死亡 : 在防身跟逮捕上運用本就是較有危險性 : 跟足球踢(用腳追擊倒地對手頭部)之類同是屬於較不適當的技巧 唉...各位看了全部卻沒看到細節。 屋主並沒有"勒死"死者,而是"勒暈"。 差異點就在於死者在警方接手時,死者仍有"呼吸心跳",是到院時因大腦長時間缺氧所造成 "腦死"。 往前看我文章,我有分析,就不多加贅述。 大家都提供了很多"理想化"的選擇,但間接的是不是也在告訴其它人,當你下次遇到同樣的 情況,照屋主的作法是"不對"的? 我不是要替屋主說話,但不能否認他的方法,其實才是最能確保家人安全的。 在未知敵方人數下,在室內遭遇攻擊,你的選擇只有用最短的時間放倒你眼前的人,然後盡 速與其它人匯合。 這是一種室內戰鬥的思維,也是為了確保自身與夥伴的安全。 恕我道一句,這些"想"出來的選擇還有法規,到了這樣真正的關頭,只會害你猶豫而增加自 身危險,甚至送掉自己跟家人的命。 盡自己所能拼命保護自己才是你唯一該做的事。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2.251.28.23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artialArts/M.1414558666.A.C08.html ※ 編輯: souter (222.251.28.238), 10/29/2014 13:13:02 ※ 編輯: souter (222.251.28.238), 10/29/2014 13: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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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勒兩分鐘。 敵人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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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緊張時人的體感時間是不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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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應該這種主張如果稍微擴大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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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用球棒猛K頭將嫌犯打到暈死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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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安全差不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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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這目前並非被法律採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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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應該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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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在講法律,而是實際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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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死了,法律不會保護你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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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監獄也沒辦法保護家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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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那些不只是想出來的原則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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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人的經驗 就算在美國允許持槍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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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允許使用武力射殺闖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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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頸30秒會陷入昏迷,一分鐘會斷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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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勒兩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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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時警察的接聽員也會勸屋主先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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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躲進避難室 不得已再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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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大,我不指你說的有問題,是指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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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處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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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自身安全等警察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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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啦 如果實際開庭大概也會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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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勒上兩三分鐘是否過當作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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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陪審團沒有決定權 個人想提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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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這種結果其實有機會事前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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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真的發生的時候 你他媽的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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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鐘2分鐘阿 又不是在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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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好你鬆一下手 就換他掐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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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個時候 生死關頭的情緒絕對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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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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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好一鬆手 對方就從口袋抽出小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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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持械的話一開始更不該扭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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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不打 誰會希望上去打生死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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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7:17, , 33F
不,正因為考慮對方身上是否藏有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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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7:17, , 34F
器,才更該快速制服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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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1:22, , 36F
028/4190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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