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棒球經》電視裁判 未嘗不是解決方法
※ 引述《FlameWind (FlameWind)》之銘言:
: ※ 引述《DARCHUAN (珍惜)》之銘言:
: : 其實滿反對的啦
: : 電視可以是賽後做為是否誤判的依據
: : 可是並不適合在現場做立即改判的輔助工具
: : 所以現場的大螢幕並不會重播會有爭議的鏡頭不是嗎
: : 很難想像假設有一天電視裁判成為場上的第七位裁判
: : 雙方是不是動不動就會要求重播檢視
: : 如果沒誤判..教練摸摸鼻子走下場
: : 誤判了..裁判當場失去公信力..失去執法權威
: 這部分可以學美式足球
: 教練一場有一次還是兩次的challenge機會
: 可以要求裁判看錄影帶
: challenge成功改判,失敗也有罰則(美式足球罰碼數)
美式足球的challenge應是教練用暫停來換的(沒有暫停就沒辦法challenge了)
場上一但有判決教練覺得有爭議,就可以提出challege,
主審就會到場邊觀看重播畫面,並做出判決,
challenge成功即為改判,
challenge失敗則挑戰一方花掉一次暫停(上下半場都有一定的暫停次數)
個人覺得還滿公平的,畢竟看各角度的慢動作鏡頭,
比一群裁判在場內討論更精準些吧!
而且實際上主審的也不至於會失去執法權威,(因為他慢動作看了很多次)
要是在電視前面看慢動作發現是很明顯的誤判,結果維持原判,
其實也會更質疑主審公信力不是嗎?
所以其實棒球可以考慮兩隊教練每場比賽都有一定的challenge次數(不能多也不能少),
好壞球判決則不可以挑戰,
以美足的經驗,一次challenge並不會耽誤比賽很久,
(3-4分鐘吧,電視台也可用小畫面廣告),
: : 誤判也是球賽的一部份
我不太能接受這句話,
如果是看轉播,誤判會覺得很X,
如果看現場,會很想回家看轉播的慢動作,是誤判會覺得很X,
我覺得誤判只會使球員、球迷不爽,也會讓裁判的執法能力受質疑,
(台灣的裁判不也是因此而受質疑嗎?)
要等到比賽後看錄影帶才在處罰裁判,該裁判的判決以後也會常被質疑,
因此誤判還是越少越好。
: 恕不能苟同
: 自由心證才是比賽的一部份
: 例如50/50的上壘機會或是好球帶
: 誤判能避免就應該避免,有時候因為裁判走位角度造成的誤判
: 應該都可以藉由錄影帶來更正
: 其實裁判應該要主動要求其他裁判的輔助,或是看錄影帶
: 不要等球隊上來爭議,主動利用錄影帶當作工具(像是NBA)
: 既能有更好的判決品質,也不影響公信力
: : 增加球員的實力及競爭力才是實際作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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