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五隊大亂鬥的中的Walker合約

看板NBAGM作者 (mclips123)時間19年前 (2005/08/04 14:09),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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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把問題越想越複雜了。我不明白什麼是鳳還巢的黑暗交 易,大鳥條款也沒有提供什麼特別的另一項利基。 這樣想大概比較容易明白:「大鳥權利是可以轉讓的。」 甲球員從乙隊轉到丙隊,大鳥合約的權利(如果他的合約能夠 讓他擁有大鳥資格)就會從乙隊轉到丙隊。如果他再轉到丁隊, 那大鳥權利就會轉到丁隊。如果他要再轉回乙隊,那大鳥權利 也會轉回乙隊。 所以,對於一個訂約三年以上的球員,只要他能順利打完這張 合約,他就會有大鳥資格,無論他被交易多少次,被交到哪隻 球隊,或在哪隻球隊打了多久。 ※ 引述《Sweeptime (2nd Wish)》之銘言: : 恩 那現在Walker的狀況是 : 02-03 球季前已經待在塞隊七年 : 而之後 : 03-04 待在小牛隊一季 : 04-05 為老鷹出賽53場 透過安公子的黑暗兵法回歸波士頓綠色精靈的懷抱 : 我之前的疑問是 大鳥條款 的資格規定是一個現行合約的狀態 : 還是可以追溯到先前打球的經歷 : 就前者而言 Walker透過歷次交易後 即使回歸到塞隊 : 他成為自由球員的前的倒數三球季 分別在塞爾提克 小牛 和老鷹待過 : 嚴格而言Walker在成為自由球員的倒數三季 在塞隊只能說勉強待了兩季.... : 若是 可以追溯到先前打球的經歷 而不需要考慮"連續累積"的問題 : 那麼大鳥條款無疑是對鳳還巢的黑暗交易 提供另一項利基 : 交易的事件 對於球員累積特殊條款的影響並不大 : 只要能回到最初的母隊 即使之前三年沒有完整在同一隊待完的經歷 : 但先前在原母隊有三球季的經驗 也可以動用大鳥條款? : (當然這種例子並不多見) : 對於 mclips123大 所提的 : (2) 如果他換過球隊,則是因為 (x) 被交易 : 還是不很明白 : 我不懂的 最主要應該是在 : 大鳥條款的資格規定 是限定該球員成為自由球員前 的最後三季 : 還是可以開放到 最近一張合約的所有經歷? : ※ 另一個狀況例子 : 而 假設A球員在甲球隊待了四年 第五年被交易到乙球隊 該年成為自由球員 : 那麼 乙球隊能對A球員行使大鳥條款嗎? : 感謝回答 :) ※ 編輯: mclips123 來自: 68.5.81.167 (08/04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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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然明朗 :)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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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謂的利基 是指球隊得以行使特別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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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暫時避免豪華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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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 黑暗交易和鳳還巢 則是世俗用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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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以為的條款限定是一種較嚴格狀態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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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經你這樣一說 才知道他是合約先決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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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 謝謝解惑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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