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球員受傷

看板NBAGM作者 ( )時間21年前 (2003/12/11 11: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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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IASONICA (她的。發光搖擺)》之銘言: : 以下是我猜想的答案。 : 可是如果球員打球時因為擔心合約當中的傷病條款而怕受傷,打起球來縮手 : 畏腳的,那就算能夠保持健康,也已經不是百分之百的戰力了。雖然不特地 : 註明這一點,反而萬一受傷還有保險公司薪水照付,對於收買球員的向心力 : 不是更有效果嗎? : 如果球隊擔心球員容易受傷的話,簽約的時候就不要簽太長太久,然後看看 : 球員肯不肯接受吧。不然怎麼會說 Rod Thorn 簽 Alonzo Mourning 還一簽 : 就是四年兩千萬,然後保險公司又不接受投保萬一因為腎臟真的不行要退休 : 的動作實在是場豪賭咧?現在證明是錯誤的冒險投資了吧...╮(╯_╰)╭ 嗯....基本上我們一直提到保障條款,但是事實上每份合約中的保障部分是不 一樣,也就是說將會視球員和球隊雙方簽約時協商的結果來決定球員在什麼情 況之下能領多少錢,並非所有合約都一樣.... 所以我是認為就像bias大說的,當球隊在跟球員談時,球隊就必須提出所謂優 渥的合約來搶球員,但是球隊也就必須承擔如果發生事情時所帶來的後遺症, 因此這樣一來球隊就必須衡量這份合約值不值得的問題....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2.6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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