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出讓 ING 全馬
看板Road_Running (路跑 - 跑步 - 馬拉松)作者linux09x (Bealaef)時間17年前 (2007/12/08 12:51)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5/5 (看更多)
無言,
今天原跑者,它放棄他的權利是他的事,
說實在的,這個名次與成績自己激勵自己用的,
對其他人並不代表什麼,
而大家都是去運動或是挑戰自己,
乾其他人屁事,也乾chwang屁事,
假如冒名而得名,當然也會被抓包而取消得名,
但大部分的人都不會得名,
大家只是想去參加,讓自己更進步而已,
幹麻稿的這麼複雜。
※ 引述《chwang (是未來嘛?)》之銘言:
: 你是為了什麼才去跑馬拉松的呢?
: 感受馬拉松氣氛?喜歡大家一起跑的感覺?跟自己賽跑?例行性活動?
: 那個號碼代表的是你個人參與這次活動的編號
: 馬拉松是個好活動 相信你是個參與者
: 但運動家精神 首重誠信吧!
: 你不去跑可能是因為你有事情 但你的編號饋讓給一個想去跑的人
: 看似好意 接受者也願意 但沒有代表運動員誠信的精神存在
: 你可以把這件事情看得很輕(只是一個號碼讓給別人 又不傷人 又可以利他)
: 也可以看得很重(馬拉松是一個活動 我把它看的很神聖 代表我個人去參與這個運動)
: 好活動不怕沒有人參加 但馬拉松精神一定要有
: ※ 引述《ptpaco (干卿何事?)》之銘言:
: : 本文若不適合麻煩版主刪文
: : 我不了解這樣跟運動家精神何干,如果我是為了賺取獎金
: : 當然不可能讓別人幫我去跑,這就跟吃禁藥一樣
: : 應該說比吃盡要更遜,應為去跑的一定是強者,誰都認識你,當然也不會有人這樣做
: : 另外,本人把權利拿出來,並不會因為這筆交易獲利
: : 當然,大會確實有規定不可以轉讓,原因我並不知道為何
: : 只是這樣做法是否有法律效力,還是大會本身方便行事,那是大會的問題
: : 處罰隔年不可報名,那是我與交易版友的事情,亦無需其他版友過問
: : 這樣的轉讓若有法律上的違規,那還請版眾指導,我虛心受教
: : 如果沒有,那我不過是想減少一點臨時有事無法參加的損失
: : 或許也因此讓一個忘記報名的版友可以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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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inux09x 來自: 140.118.230.112 (12/08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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