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雷霆那個回場
看板Thunder (奧克拉荷馬市 雷霆)作者poning (今天總算有太陽)時間14年前 (2011/04/28 14:26)推噓3(3推 0噓 7→)留言10則, 4人參與討論串3/5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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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LICon (PTT登入應該測道德和智商) 看板: NBA
標題: Re: [討論] 雷霆那個回場
時間: Thu Apr 28 14:19:11 2011
: 另外也可以參考以下國際規則案例,雖然不太一樣,但也可以了解回場的狀況
: http://0rz.tw/skQsI
: 狀況1:A1沒有運球,兩腳分跨在中場線上,他接到後場A2的傳球,A1又將球回傳給後場
: 的A2。
: 解釋:這是合法的;因為A1並沒有雙腳在前場,因此站在兩腳分跨在中場線上的A1,回傳
: 給後場的A2,是可以的;但是8秒鐘仍然繼續計時。
: 老徐認知:這裡所謂「進入前場」的定義是,雙腳和球「都」已經進入前場;所以,狀況
: 1裡的A1,其中一隻腳還在後場,就不能算是「已經進入前場」。因此,從以上界定,就
: 算彼時A1一腳在前場、一腳在後場的,將球往後場運一下、收球,然後,再將球「回傳」
: 給後場的A2隊友,這個play也不構成回場違例。
我再延伸一下討論
有板友提出 Kevin Durant 前面接球為左腳踩線無誤,但下一步已到前場所以再下
一腳再踩到線為回場,但回頭看一下我前一篇所提到的案例,即便一腳在前一腳在
後,球仍然是可以傳回後場的,除非雙腳都進入前場,所以依舊不構成回場,但是
八秒違例的狀況仍在計算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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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ULICon 來自: 111.243.215.249 (04/28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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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的義務,是去除因誤解而生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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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2.7.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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