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侵權的部份
共 16 篇文章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ZenUp (紫色流浪貓)時間19年前 (2006/03/01 22:3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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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維基館有許多的資料都是直接複製貼上網路上的資料,有侵權的嫌疑,而且過. 去維基館對此或許因為人力,或許因為政策,是極為寬鬆的。. 不知道能否討論這些疑似侵權文字的存留?當然我也建議在能力許可的範圍大幅修. 改這些條目就是了。.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推噓5(5推 0噓 1→)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rchi821 (Archi)時間19年前 (2006/03/01 22:5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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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有些資料既然公開來,就表示他要分享了. 要不然公開幹什麼?而且也不是整篇文章照抄,照政策走就好了啊. 老實講,如果要嚴格定義,我看那到大概會相互侵權. 比方說我從年鑑抄了紀錄下來,公布在網路算不算侵權?. 還有TVBS抄了台灣棒球維基那件事. 我覺得還不如討論如何交換資訊,要不然像阿成講的大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RKL (布衣卿相)時間19年前 (2006/03/01 23:0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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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的印象侵權文章幻象兩千會先請發文者自行刪除. 如若不刪他會自己動刀. 我的看法是侵權文章的處理方法一是告知原作取得他的諒解. 並力邀他到那取得帳號發文. 如果原作不肯應該還是把原文刪除. 並請有心的人搜集相關資料. 自己撰寫一篇全新的文章或許比較好. --. 贈君一法決狐疑,不用鑽龜與祝蓍。.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aurJmeb (!SK2盃條目競賽!)時間19年前 (2006/03/01 23:2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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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自己對著作權淺薄的認識,. 主張以較自由的方式宣告版權之後,. 應該不可以將版權改為較嚴格的型式。. 意思是,以GFDL宣告後,任何人不能主張對該內容有著作權。. 歡迎指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125.46.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RKL (布衣卿相)時間19年前 (2006/03/01 23: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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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在討論的好像是整理資料. 個人意見是. 即使法理上站的住腳. 要轉載引用旁人辛苦自創整理的文章或資料時最好還是取得原作同意. 如果對方會主動對棒球方面主題撰文搜集資料想來也是個願意支持台灣棒運的人. 相信應該不至於會被為難. 如果是完全不在乎對方感受(我指的是對方有抗議的情形之下). 那麼或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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