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侵權的部份

看板wikibaseball作者 (Overture Jubiloso)時間19年前 (2006/04/09 17:02),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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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tZu (良牙)》之銘言: : ※ 引述《grop (Overture Jubiloso)》之銘言: : : 以上兩句沒有矛盾嗎?:p : 第一句是指《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 : 以廣播、攝影、錄影、新聞紙、網路或其他方法為時事報導者, : 在報導之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 : 所以記者報導時參考他人著作的行為是受到一定程度保障的 條文裡面沒有限定記者才受到保護吧? -- 大家一起來抵制中華職棒! http://www.wretch.cc/blog/mtbshortsto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52.5

04/09 17:34, , 1F
的確,但是以台灣棒球維基館的性質,並不是時事報導啊。
04/09 17:34, 1F

04/09 17:35, , 2F
所以不能「利用所接觸的著作」,即使是公開的著作。
04/09 17:35,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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