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侵權的部份
※ 引述《KaurJmeb (!SK2盃條目競賽!)》之銘言:
: ※ 引述《FRKL (布衣卿相)》之銘言:
: : 就我的印象侵權文章幻象兩千會先請發文者自行刪除
: : 如若不刪他會自己動刀
: : 我的看法是侵權文章的處理方法一是告知原作取得他的諒解
: : 並力邀他到那取得帳號發文
: : 如果原作不肯應該還是把原文刪除
: : 並請有心的人搜集相關資料
: : 自己撰寫一篇全新的文章或許比較好
: 根據我自己對著作權淺薄的認識,
: 主張以較自由的方式宣告版權之後,
: 應該不可以將版權改為較嚴格的型式。
: 意思是,以GFDL宣告後,任何人不能主張對該內容有著作權。
: 歡迎指正。
問題是目前維基館內許多文章內文是任意轉載的。
也就是這些東西根本不符合GFDL。
至於如果未來要改成CC的話能不能這樣使用,就我的認知我會認為有問題,但實際
上還是得請教有研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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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22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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