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侵權的部份

看板wikibaseball作者 (!SK2盃條目競賽!)時間19年前 (2006/03/01 23:2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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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RKL (布衣卿相)》之銘言: : 就我的印象侵權文章幻象兩千會先請發文者自行刪除 : 如若不刪他會自己動刀 : 我的看法是侵權文章的處理方法一是告知原作取得他的諒解 : 並力邀他到那取得帳號發文 : 如果原作不肯應該還是把原文刪除 : 並請有心的人搜集相關資料 : 自己撰寫一篇全新的文章或許比較好 根據我自己對著作權淺薄的認識, 主張以較自由的方式宣告版權之後, 應該不可以將版權改為較嚴格的型式。 意思是,以GFDL宣告後,任何人不能主張對該內容有著作權。 歡迎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1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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