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侵權的部份
※ 引述《FRKL (布衣卿相)》之銘言:
: 就我的印象侵權文章幻象兩千會先請發文者自行刪除
: 如若不刪他會自己動刀
: 我的看法是侵權文章的處理方法一是告知原作取得他的諒解
: 並力邀他到那取得帳號發文
: 如果原作不肯應該還是把原文刪除
: 並請有心的人搜集相關資料
: 自己撰寫一篇全新的文章或許比較好
根據我自己對著作權淺薄的認識,
主張以較自由的方式宣告版權之後,
應該不可以將版權改為較嚴格的型式。
意思是,以GFDL宣告後,任何人不能主張對該內容有著作權。
歡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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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1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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