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侵權的部份
※ 引述《KaurJmeb (!SK2盃條目競賽!)》之銘言:
: ※ 引述《FRKL (布衣卿相)》之銘言:
: : 就我的印象侵權文章幻象兩千會先請發文者自行刪除
: : 如若不刪他會自己動刀
: : 我的看法是侵權文章的處理方法一是告知原作取得他的諒解
: : 並力邀他到那取得帳號發文
: : 如果原作不肯應該還是把原文刪除
: : 並請有心的人搜集相關資料
: : 自己撰寫一篇全新的文章或許比較好
: 根據我自己對著作權淺薄的認識,
: 主張以較自由的方式宣告版權之後,
: 應該不可以將版權改為較嚴格的型式。
: 意思是,以GFDL宣告後,任何人不能主張對該內容有著作權。
: 歡迎指正。
他們在討論的好像是整理資料
個人意見是
即使法理上站的住腳
要轉載引用旁人辛苦自創整理的文章或資料時最好還是取得原作同意
如果對方會主動對棒球方面主題撰文搜集資料想來也是個願意支持台灣棒運的人
相信應該不至於會被為難
如果是完全不在乎對方感受(我指的是對方有抗議的情形之下)
那麼或許會引起不讓人樂見的後果
也就是會讓他失去發文整理資料的意願
像ptt日本戰國板近來就發生了這種事
一個無斷轉載就讓其精華區失去了許許多多的好文章
--
贈君一法決狐疑,不用鑽龜與祝蓍。
試玉要燒三日滿,辨材須待七年期。
周公恐懼流言日,王莽謙恭未篡時,
向使當初身便死,一生真偽誰復知?
白居易〈放言五首(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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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3.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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