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侵權的部份
※ 引述《ZenUp (紫色流浪貓)》之銘言:
: ※ 引述《Archi821 (Archi)》之銘言:
: : 我是覺得有些資料既然公開來,就表示他要分享了
: : 要不然公開幹什麼?而且也不是整篇文章照抄,照政策走就好了啊
: : 老實講,如果要嚴格定義,我看那到大概會相互侵權
: : 比方說我從年鑑抄了紀錄下來,公布在網路算不算侵權?
: : 還有TVBS抄了台灣棒球維基那件事
: : 我覺得還不如討論如何交換資訊,要不然像阿成講的大家互告好了
: : 不過老實講互告的話實在沒有比較好
: 這樣來說好了,資訊分享是OK的,但是既然是添加在WIKI的條目上,不應該全文
: 轉貼或者部份內容無斷轉載。我想不論是目前的版權政策或者未來的版權政策,如
: 此做都是有大疑問的。寫在條目內的內容應該做一定程度以上的修改或者以自己的
: 話去陳述。
文章用自己的話還好,條列式的資料比方身高體重那種
這怎麼用自己的話...
至於吳祥木那種比較長的句子可能還可能改,幾年獲得世界冠軍那種
相信大家寫出來的話都一樣
: 並非資料公開就是同意無償分享的。
我認為如果不同意就不該公開放,否則就要像B.A或是聯合知識庫一樣
收錢嘛..繳錢大家來用也比較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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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56.225
推
03/02 00:58, , 1F
03/02 00:58,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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