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關於日本洋將限制
※ 引述《azip (zip)》之銘言:
: : 再來調整為'在日本讀書,工作五年以上可視為本土選手'
: ^^^^^^^^^^^^^^^^^^^^^^^^^^^^^^^^^^^^^
: 我有疑問
: 那請問一下 如果許銘傑張誌家在西武打滿五年
: 可以視同在日本工作超過五年
: 然後視為本土選手 繼續請新的洋將嗎?
: : 例如陳大豐(名古屋法政大四年+中日球團職員一年)
: : 今年特別規定了血緣居留權的規定
: : 使的一些具有日僑身份的洋將可以以選秀順位選入不受洋將限制
: : 這就是達魯修條款
這個問題以前也有提過,再拿出來騙p幣(迷之聲:你今天賭博賺的還不夠啊?)
推
推 140.116.49.41 10/16,
推 140.116.49.41 10/16
首先,大豐叔叔當初在中日幹的是職員,也就是收發室小弟,文書的工作
並沒有參與中日隊的練習
在日本工作五年的規定並不計入職棒年資
職棒年資如s大講的,需取得fa年資才會是視為本土的球員
(不過要是能投到那麼久,不把他當洋將應該也算是一種獎勵吧)
(所以奧斯瓦多.馬丁尼茲"勇壯"你再拼兩年看看,說不定連國籍都可以拼到^_^)
另外像取得日本國籍這點台灣可能要修正
因為台灣的華僑大部分都是雙重國籍,與日本國籍的取得難易度上差異太大
(國籍法規定漏洞,因為台灣採少見的血緣地緣並行制)
例如之前勇士的陳用彩,誰有錢砸他回來,絕對會被算是本土選手
(問題是他在勇士一個月就等於中職一年了......)
當然有辦法的球團一定會硬凹啦
例如最早的南海編成部部長收養高英傑就是一種例子
不過當時高沒有投出成績,所以也沒人發現......
上面是之前回的文章,我們來看正式的條款
目前的洋將認定制度,央連網頁(saeki大提供)
http://www.npb.or.jp/cl/communication/qanda/1.html#3
大略翻譯如下
沒有日本國籍的外國人在一軍只能登陸四名,外國人選手中,投手或者打者最多只能同時
登陸三名,以投手登陸的外國人可以代打代守,但不能因此同時四人上場
外國人選手因為如下的原因,可以不計入外籍球員使用
1.在日本高中國中以及二專總共就讀三年以上.(這就是達魯修條款)
2.在日本大學繼續讀滿四年(大豐:烏烏烏烏烏)
3.再日本居住五年以上,並在日本野球聯盟(包括甲組成棒)登錄滿三個球季
4.在日本職棒取得fa資格(總共打滿9個球季,每球季登錄滿150日)
5.1.2項取得的選手,就學年數和職棒生涯在內總共五年
以上符合五項條件之一的外國人選手,其登錄將不會佔據外國人選手的登錄
所以,目前的洋將改變登錄為日本人的空間已經放寬很多
例如林威助,或者王子崧(如果沒回台灣的話),都可以以本土球員認定登錄
至於許或者張,可能必須要取得fa資格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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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UDWIN 來自: 61.62.245.27 (04/14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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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31.24.203 07/2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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